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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 1.0版本的大學生德育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13:48:33  


 
  第一個層次是“前道德成規期”。這是一個以“我”為中心的階段,大約在學前至小學低中年齡的時期。其中有兩個階段:“我”因害怕懲罰或“不想惹麻煩”而服從;因為對“我”有好處而服從。在這個道德認知層次上,定義對錯的觀點是依據威權者所說的對錯,依據行為結果會帶來的懲罰或是獎賞。任何一位父母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問一個四五歲的孩子,為什麼偷竊是不對的?絕大多數的回應是“因為爸爸媽媽說這是不對的”或“偷東西會挨打”。有些人終其一生都停留在這個階段,持續地以聽威權者的話、害怕懲罰,以如何避免痛苦後果或取得獎賞定義是非對錯。

  以藥家鑫惡行為戒的“道德教育”中,對不道德行為的認知非常功利,它局限於對“我”的不利後果。報道說,“如果當初藥家鑫撞了人,能及時送到醫院治療,按照警方對被害人傷情的勘驗,整個花費也就萬把塊錢,而他卻因為害怕負責動了殺念。從萬元治療費到百萬賠償費”。至於他對別人的傷害,那只不過是附帶提上一句(“也”):“藥家鑫邁出了罪惡的一步,葬送了自己的人生,也毀掉了兩個原本幸福的家庭”。藥家鑫事件所連帶造成的“不良後果”考量:“極大地敗壞了陝西高校和大學生的聲譽”,同樣也非常功利,只不過是把“我”放大了一些。

  道德認知發展的第二個層次是“道德成規期”,大約從小學高年級至青年早期。其中也包括兩個階段:做“好孩子”;服從權威或社會規範。“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是做好孩子,“學習雷鋒”也是做好孩子。不僅是青少年,許多大人也這麼學。如果你問一個青少年:“為何有些事情是錯的,而有些事情是對的?”他們大多會回答:是“學校規定的”,或者“某某領導人教導的”。許多人一輩子停滯在這個“青少年”層次。

  這種道德教育雖然層次不高,卻也還能以“好人好事”而不是“壞人壞事”做榜樣。這也是中國童蒙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如“孔融讓梨”、“徐湛之出行”、“二十四孝”。儘管只是刻板灌輸、盲目順從、機械模仿,但至少還可以有好樣學好樣,雖不一定有思想和智慧,但至少不至於墮落和邪惡。如果這個層次可以算作是2.0版本的道德教育,以藥家鑫為戒的“道德教育”則尚未達到這個層次,只能算是1.0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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