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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刑,應有輕重緩急

http://www.CRNTT.com   2011-05-18 11:00:52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家阮齊林教授說,中國的刑罰本身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結合,情節顯著輕微的案件不認定為犯罪,這是刑法總則的明確規定,具體的醉駕入刑標準,還需要經過一定的司法實踐和摸索。

  ※抓醉駕“過於積極”

  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宣東稱,醉酒駕駛發生的嚴重後果讓全國人民對醉酒駕駛深惡痛絕。新的罪名開始實行後,在全國各地掀起抓醉駕第一人的熱潮。“在執行上如此迅速,我前所未見。”宣東認為,對醉駕進行定罪要慎重,在定罪問題上不能擴大化、簡單化和情緒化。
 
  ※近期醉駕案例

  5月5日,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侯光輝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抓獲時,侯光輝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3.7mg/100ml。這是媒體報道的全國首例已宣判的“醉駕入刑”案件。

  5月1日凌晨,25歲的內蒙古司機李俊傑醉酒駕車行至東城區朝陽門橋時,被民警查獲。李俊傑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9.64mg/100ml。此人是北京市醉駕被拘留的第一人。該案今天下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5月2日0時10分許,郭術東駕車經過北京房山區碧桂園小區路口處,致三車連撞。經鑒定,郭術東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53.2mg/100ml。5月9日,房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郭術東拘役4個月,處罰金2000元。

  5月9日22時許,高曉鬆醉酒後駕駛英菲尼迪牌越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四車追尾、三人受傷。高曉鬆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43.04mg/100ml。該案今天下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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