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國際視野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趙鼎新:圍脖已經改變了中國

http://www.CRNTT.com   2011-11-18 14:16:29  


 
制度化解決矛盾是長遠之道

  時代周報:如你所說,西方國家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階段也曾出現過大規模的集體抗爭事件,但目前基本已經走出了這個“現代化的陣痛期”,在你看來中國需要從它們那裡借鑒哪些?

  趙鼎新:歐美政府處理抗爭事件方面的原則和經驗我在前面已經說了。這兒我換一下角度再說一遍。歐美政府處理抗爭事件方面的原則和經驗其實很簡單:第一,用選票解決抗爭;第二,選擇性鎮壓;第三,搞福利國家。整個國家對社會抗爭事件進行開放性疏導,並運用法律框架下的選擇性鎮壓(所謂選擇性鎮壓,就是鎮壓兩個極端,保護大多數社會抗爭的合法性。鎮壓必須以法律為基礎,必須得到精英內部認可,必須有很強的程序性以至於讓老百姓知道他們的鎮壓的程序性所在。就像英國騷亂抓了1000多人,判600多人,沒有人說這違法)加以規範,使之朝著制度化的社會運動方向發展。

  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組織有序的社會運動對公共和私人財產破壞較小,對政體沒有直接衝擊。它既是社會的“安全閥”,又在一定條件下是社會改革與改良的動力。它也是當代西方國家公民的一種常見的政治參與方式。

  原則簡單,但實行起來卻不容易。首先必須樹立法律的權威。同時,政府必須有膽量和能力對違法的群體性事件進行反制,運用開放和法律兩種手段進行“去極端化疏導”,也就是我所說的“選擇性鎮壓”。問題是,這反制的有效與否,完全取決於法律是否嚴肅,執行者是否有“兩手都硬”的智慧,知識精英和政治精英是否有著開放、拒絕極端的共識。

  時代周報:為什麼你多次強調制度化解決社會矛盾這一觀點,我們該如何把握這裡的“制度化”一詞?

  趙鼎新:大量的集體性衝突實際上都是起於利益爭執矛盾,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討價還價來解決。

  在這個意義上講,所謂的制度化解決社會矛盾,就是把組織有序的由利益爭執而產生的社會運動納入制度允許的範圍,使得人們能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組織有序的討價還價。

  目前,中國正處於改革和發展的關鍵期,社會的飛速發展既創造了大量機會,也衍生出許多矛盾。

  中國政府反覆強調中國的發展離不開穩定的環境,這是明智正確的論斷。但我們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穩定並不是指社會中不存在暴力衝突或社會運動,而在於有效地消除國家強烈破壞性的動亂或運動的可能性。

  可以看到,當大多數社會矛盾被制度化以後,西方社會的社會運動總量大大增加了,但這些運動對社會的破壞力卻變得越來越小,對政體本身的衝擊力也顯得越來越弱。

  我以為,一個國家社會運動的發展規律,從根本上取決於這個國家將一般社會矛盾制度化的能力。如果一個國家對一般社會矛盾加以制度化的能力很強,發生極端事件的可能性就會很小。若情況相反,甚至是一般社會矛盾都有可能引向極端。

  時代周報:對於當下中國社會來說,要解決社會問題,有哪幾點特別重要?

  趙鼎新:第一,經濟發展是首位的,因為它在一定時間內將決定中國今後集體抗爭行動的總體性質與走向。第二,要有社會公正。實質上公正很重要,但程序公正才是長治久安的關鍵。所謂程序公正就是建立程序政治,用選票,用程序合法性把政府和政體分開,而不是針對“誰鬧我給誰多”的公正。第三,重建福利國家。保障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權益。第四,在法制的框架下促進當前中國社會的集體抗爭朝著利益政治型的社會運動方向轉換。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