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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反對派搞“初選”違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08:58:27  


 
  第一,反對派炮製的新辦法違背《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關於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程序。

  香港的政治團體或個人,可以宣布其代表或本人參加競逐行政長官,但是,欲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則必須由行政長官選委會八分之一或以上委員提名。

  反對派欲由全香港選民或市民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反對派競逐下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即使由此產生的反對派候選人,如果無法取得行政長官選委會八分之一或以上委員提名,將不可能參加2012年3月25日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但是,反對派的所謂“全民初選”其行政長官候選人活動,不僅公然挑戰現行憲制安排,而且,再度進行非法“創制”活動。

有違現代政治慣例

  就在12月7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向某報記者表示,他擬於2012年3月25日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日,借助互聯網,同時進行“民間直選特首”的電子投票,讓香港選民或市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不啻與合法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分庭抗禮。

  反對派明知,即使其代表人物取得行政長官選委會八分之一或以上委員提名,也不可能當選。他們炮製另類程序,挑戰《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不會有損失,只會有收穫──不僅藐視和挑戰《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而且,將香港政制發展逸出《基本法》指引的軌道。

  第二,即使反對派退而宣布以全香港選民或市民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其競逐下任行政長官的參選代表,但是,擅自在全香港組織與政治制度相關的活動,也是違背《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

  《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不允許“由全香港選民或市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某政治派別或政治團體參選行政長官的代表”。香港本地有關法律也沒有類似許可。

  現代政治的慣例和常識是,政治團體推派代表角逐國家或地方首腦,都是在其黨員或成員範圍進行。例如,美國正在展開共和、民主兩黨分別推舉下任總統候選人活動,可以向全國選民公開相關活動,但是,不會也不可以讓非本黨黨員介入本黨產生總統候選人的推選活動。

  在香港的反對派中,不乏熟知現代政治常識和慣例的政治學者,也不乏以法治捍衛者自居的大律師,然而,他們居然無視《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關於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產生的程序,無疑,是一項經過深思熟慮的政治行動。

  嚴肅的挑戰和考驗擺在了特區政府面前。即使慈善團體組織全港捐款活動,也必須事先取得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反對派卻公然無視特區政府管治權威,欲在全香港組織、開展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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