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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改革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12-02-15 11:10:59  


 
  國民基礎養老金用於克服貧困。應按照公共品的原則,規範養老金稅費徵收,稅率在2010年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82%(從60歲開始支付),2035年升到12.79%;當領取年齡為65歲時,稅率將從2010年的4.49%升到2035年的9.30%;財政支出占比從2010年的5.91%升到2035年的19.00%;GDP占比將從2010年的1.36%上升到2035年的4.38%。如果稅率為10%,企業稅率應為7%,個人稅率為3%。中央政府支付基礎養老金(可適度獎勵納稅費貢獻較大的人群,可鼓勵高收入人群放棄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水平,應當是地方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的40%至50%,GDP占比控制在4%至5%區間。
 
  個人賬戶養老金用於改善生活。應按照准公共品的原則,建立全國居民通用的個人養老儲蓄賬戶,規範個人養老儲蓄、用人單位職業養老金、政府養老補貼和對養老儲蓄的稅收減、免、延政策,規範養老金受托人制度,規範養老金市場,建立確保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社會發展基金,實現養老基金投資策略的三三制(30%以上購買理財產品、30%購買社會基金、30%以下購買股票),建議全國社會保障理事會管理40%養老基金,並經營社會發展基金,確保養老基金保值增值;優秀的企業年金投資機構管理60%養老基金,以具有競爭力的風格和業績取得社會信任;建立權威性的養老基金監管機構,完善養老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促進居民養老基金風險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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