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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勤浩:兩岸和平進程路線圖

http://www.CRNTT.com   2012-03-11 00:55:24  


 
  (四)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

  有了《海峽兩岸關係法》與兩岸和平協議,兩岸還應著手研究如何在不斷增進互信,持續擴大共識的基礎上解決公權力的合作問題,完善兩岸交往的機制化和制度化。這就需要儘快構建一個由兩岸最高行政當局正式參與並主導的定期協商、正式談判及解決問題的機制,尋找兩岸和平協商與共同治理相關事務的實施路徑與互動模式, 為構建新型兩岸關係,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縱深與永續發展奠定一個堅實的政治基礎與組織基礎。因此,在已有國共政黨互動模式和“海協”、“海基”兩會協商機制的基礎上,探索構建一個能夠代表兩岸最高行政當局的具有兩岸特色的政治協商互動模式及正式談判機制,成立一個雙方都能接受並具有領導權威和職能的政治互動與和平協商機構——“兩岸委員會”,已日益顯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這個機構或可由大陸與台灣聯合共同組建,可定名為“海峽兩岸和平發展與合作委員會。”(簡稱“兩岸委員會”)。籌建過程可先由雙方協商、均等派出代表共同組成籌備委員會,共同提出籌組方案,經雙方最高民意代表機構審議批准實施。委員會可設兩名委員長,由雙方最高行政領導人共同擔任。雙方實行平等的互動模式,參與會務時採用共同主持或輪值主席方式,並在北京和台北分設秘書處,在兩地輪流定期舉行全體委員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議,形成共同決議。

  這個機構的職能是:遵守並落實執行兩岸和平協定,領導並組織施實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為台海地區締造永久和平;協商並制訂兩岸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領域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為兩岸人民謀取利益和福祉;以和平方式處理與解決兩岸交往中可能產生的爭端或糾紛,逐步化解雙方政治意識形態的歧見與對立,共同維護海峽兩岸和平合作與發展之大局;建立安全事務及對外事務協商與合作機制,共同維護中華民族之最高整體利益。

  結 語

  兩岸人民共同敬仰的偉大革命家孫中山先生有一句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和平與發展,已成為當今世界的潮流,也是海峽兩岸的人心所向,大勢所趨。推動兩岸和平進程,全面實現兩岸和平制度化,兩岸人民將享受到更為豐厚優渥的“和平紅利”,台海兩岸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界人民及全體中華兒女將實現空前的大團結、大交流和大合作;大陸和台灣將再創經濟奇跡,經濟、文化、社會各領域將呈現空前繁榮進步;經過未來數十年的和平發展,一個由兩岸共同締造的統一、民主、文明、富強的嶄新中國將屹立在世界的東方,中華民族將徹底洗雪近代以來貧弱挨打的歷史恥辱,實現偉大的復興,並將對世界和人類作出更大的貢獻!

  注釋:

  ①2012年1月18日《中國評論新聞網》
  ②2012年1月19日台《中央日報》
  ③2012年1月23日《中國評論新聞網》
  ④2012年1月23日台《中央日報》
  ⑤2009年1月1日台《人民日報》
  ⑥2008年9月4日台《中央日報》
  ⑦2010年10月18日台《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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