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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時代老百姓不愁住房?

http://www.CRNTT.com   2012-08-18 10:29:42  


 
  民眾不滿住房環境要求改善,被政府批為無理取鬧:“申請不到房子就大吵大鬧”

  “1952年,北大分配給歷史系教授、哈佛大學博士周一良的是原燕京大學外國教員保姆的住房——燕東園24號。這處房屋終年不見陽光,樓梯狹窄、坡度過高。周一良夫婦在這裡從39歲住到82歲,多次摔倒骨折。”“二十世紀五十到七十年代,即使在清華園中,三代人的四口之家,只能長期蝸居於一間十一二平方米的宿舍中(集體公用廁所,爐灶擁擠在走廊上)。這裡雖然沒有出現兩對新婚夫婦同住一間房的情形,但同在清華工作的新婚夫婦只能分居而分不到一間宿舍的現象,卻曾長期存在。”這是當時知識分子住房環境的寫照。( 藍旗營的三個家庭,曾昭奮,《讀書》,2007年第6期)

  大學知識分子住房環境糟糕如此,普通百姓的苦況就可想而知了。民眾不滿住房環境,要求改善,卻被政府批評為無理取鬧:“有些職工要結婚,要接家屬,申請不到房子就大吵大鬧,說是政府不顧全自己的困難,有的夫妻不在一個城市住,兩三年不見面,就大鬧情緒,說是無情的銀河,把他們隔絕了。”當時政府為減輕住宅壓力,一方面限制農民進城,一方面把職工家屬下放農村,使夫妻分居合法化:“可以不來城市的職工家屬,鼓勵其留在農村;不需要住在城市的職工家屬,可以動員其回鄉生產,減輕城市人口的壓力。對於家屬不住在本市的職工,可規定適當的休假制度,讓其回家團聚。”(《居其其屋——中國住房權問題的歷史考察》,張群,社科院博士論文,2008)

  直到改革開放初期,民眾的住房條件依然沒有改善,據1985年國家統計局的調查,40%的居民住在不到4平方米的空間,而一對年輕夫妻通常和一對老夫妻以及孩子們住在一個房間。60%的家庭內沒有下水道設施,71%以上的居民沒有廚房。1995年武漢市有40%的居民住房困難,具體如下:12歲以上的子女與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 9%; 12歲以上的異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 0% ;老少二代同住一室的占4. 2%;己婚子女與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廳單放床的占8.6%。(中國住房雙軌制改革及其不平等性,李基鉉,社會主義研究,2006年3期)

  官員沒跟民眾“同甘共苦”:有權的“妻離子散”,無權的“四世同堂”

  當時政府官員負責制定福利房的標準,他們很輕易為自己制定更優厚的住房標準。譬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上海市就按照行政級別將各級幹部住房劃分成了十幾種待遇標準:“特甲級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園精致住宅”;特乙級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園精美住宅”;1級可享受180—185 公尺的“大花園精美住宅”;2級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獨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級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級則只能分得“半獨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級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裡弄住宅”;6級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衛生設備的普通裡弄住宅”;7級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無衛生設備的石庫門房屋”;8級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級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簡屋”。

  儘管那時房屋短缺,官員並沒跟百姓“同甘共苦”,幹部住房條件與民眾的差距越來越大,民眾編寫順口自嘲:有權的“妻離子散”,無權的“四世同堂”。1983年國務院文件承認問題,並下發通知整改:“全國城鎮建設了大批住宅,住房緊張狀況有所緩和。但近兩年來,許多地區和部門擅自制訂住宅標準,任意突破國家有關規定,為領導幹部新建的住宅面積越來越大,標準越來越高,脫離了我國國情,脫離了群眾。”“為了加強對住宅標準的管理”,該文件還特意規定各級別的住房標準:“一、嚴格控制住宅建築面積標準……一般職工家庭為42~50m(均為建築面積,下同);縣、處級幹部及相當職級的知識分子的住宅標準為60~70m,廳、局、地委級幹部及相當職級的知識分子的住宅標準為8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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