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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之風缘何刮起

http://www.CRNTT.com   2012-10-10 12:19:02  


民國遠非民主和法制的典範,也不是知識分子的黃金時代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訊/“民國遠非民主和法制的典範,也不是知識分子的黃金時代,相反,專制傳統依然在這個時期壓抑著民主的萌芽,個人的決策同樣會游離於法律之上,陰謀時刻會戰勝理想主義者,大多數知識分子依然處於依附狀態。被意淫的民國與真實的民國無關,它只不過表征了指向過去的烏托邦情懷。”華聲在線今日登載深圳大學文學院教授王曉華的評論文章“‘民國範兒’絕非僅意味著自由之精神”,詳細內容如下:

  近年來,中國文化界興起了民國熱。在不少文化人的叙述中,民國被理想化了。它似乎是段絕對完美的歷史,永遠將現實規定為欠缺。面對它漸行漸遠的背影,後人似乎只有感慨的份兒。

  將過去的歷史說成黃金時代,是中國人的一個傳統,也是借古諷今的常見手段。然而,如果對某個階段進行過度想象,回顧很快就會異化為意淫:把本不存在的東西強加給過去,然後再讚揚被美化的歷史,難免會陷入循環論證的怪圈。在我看來,部分喜歡拿民國說事的人就有意淫的嫌疑。

  客觀地講,不少學者回首民國並非僅僅為了滿足純粹的考證癖和戀古情結,而是因為民國確實存在我們借鑒的地方。譬如,孫中山創立五院制(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就是為了分權,超越大一統的政體。這種努力符合人類歷史發展的大勢,值得我們永遠珍視。不過,在民國時期,這種制度設計並沒有完全落到實處,而是被複雜的博弈所耽擱和扭曲。

  1927-1936被稱為民國的黃金十年,但五院制恰在這個階段遭遇了巨大的阻力。五院中的立法院本應擔當重要使命,卻常常處於被削弱乃至架空的狀態。根據當時民國政府的立法原則,一切法律條案提出之後,都要經過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審核。政治會議所定的原則,立法會不得變更,政治會議對立法院的決議則可以修改。在這種體系中,立法院僅為名義上的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既沒有實際決策權,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經常處於有名無實的狀態。

  正因為如此,力主“要以立法來提倡法制,而逐漸代替人治”的立法院院長胡漢民,注定命運多舛。作為中國現代法律體系的開創者,他非但無力阻止蔣介石走向壟斷,而且難以保全自身。1931年初,當他直言“萬萬不可以某人為萬能”之後,竟然被蔣介石扣押於湯山。在決定扣押胡漢民之前,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2月10日)胡某欲人為其傀儡,而自出主張,私心自用,顛倒是非,欺妄民眾,圖謀不軌,投心取巧,妄知廉恥,誠小人之尤也。”顯然,這些罪名的羅列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以這些罪名處置立法院院長,顯示了民國法制的不成熟品格。雖然蔣介石對胡漢民最終採取了相對寬容的策略——“制止其作惡之機,而保全其身”,但採用人身囚禁的方法解決政治爭端,無疑不應該是我們應該效法的“民國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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