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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話題:蔣介石對日“以德報怨”四項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12-11-11 08:57:58  


 
  “德政”三:蔣介石提議“由日本國民依照自身的意思來決定”天皇的存廢

  日本天皇制度的保留,雖然主要取決於美國占領軍方面的的態度。但《波茨坦宣言》中,預先為天皇制度的保留提供了法理保障,也是事實。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表示願意以《波茨坦宣言》為基礎商談投降事宜,唯一要求是希望保留天皇制度。對此,美蘇英中四國商以後回應:“日本政府之最後形式,將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願定之。”這一條款,實際上成了以後日本新憲法中天皇條款存在的法理依據。

  該條款的最早的提議者,正是蔣介石。據美國外交檔案記載,1943年11月23日,羅斯福在開羅會議期間就“戰後是否應該廢除日本天皇制,徵求蔣委員長的意見”,蔣氏表示:“此將牽涉到日本政府的組織問題,為了避免在國際關係上犯了遺恨千載的任何錯誤,這個問題應該留待戰後由日本國民依照自身的意思來決定。”因為蔣氏的這一意見,開羅會議沒有將天皇制的存廢列入討論議程。蔣氏的意見,對日本天皇制的存廢,顯然不具備決定性作用;美國政府最後下定決心保留天皇制,已是占領日本之後的事情。但相比其他就天皇存廢公開表態的國家而言(如蘇聯、菲律賓等),中國是唯一持善意中立態度者。而1945年中國國內輿論,廢除天皇制的呼聲其實也極高。蔣氏既沒有支持這種呼聲,也沒有反對這種呼聲,而取“日本國民依照自身的意思”這樣的中立態度,顯然,既有不能逆國內民意的考慮,也有需照顧200餘萬日本在華軍民情緒的客觀需要,誠如曾擔任國軍軍官的歷史學家黃仁宇所言:“終戰時日軍百餘萬仍占領中國大部所有重要城市鐵道港口,當中發生任何事故,都足以為患深遠或至不可收拾”——天皇制度,恰恰是這些在華日軍的精神圖騰,蔣氏無論如何,不可能在此刻公開主張廢除天皇制來刺激他們。 

  “德政”四:“反對報復性賠償”,但實際僅得到2200多萬美元物資設備

  岸信介將“放棄戰爭賠償請求權”算入蔣介石的“以德報怨”政策當中,其實是個誤解,應該修正為“反對報復性賠償”。“放棄戰爭賠償請求權”是蔣氏敗退台灣之後,在美、日的壓迫下的不得已之舉,算不得什麼“以德報怨”。

  日本侵華十餘年,中國損失巨大。1943年11月23日開羅會議期間,蔣介石與羅斯福會談提出:戰後日本可用實物作為支付中國賠償的一部分,日本的許多工業機械與設備、軍艦與商船、車輛等,可移交中國。羅斯福對此表示贊同。此中不難看出,蔣氏更關注戰爭賠償對中國迅速恢復工業化的幫助。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則明確了中、美、英三國的對日索賠原則:1、盟國不向日本索取現金賠償,但令日本也工業設備及生產品等實物賠償,以消除去戰爭潛力;二、盟國像日本索取賠償設備與產品的同時,須顧及日本戰後能維持一合理的經濟生活水準。總體而言,即蔣氏在《抗戰勝利告全國軍民及世界人士書》中所謂的“我們並不要報復”,反對“反對報復性賠償”。之所以如此,與盟國充分吸取了一戰後的索賠政策的教訓有很大關係。

  但因為美、蘇、英等大國操控下的處理戰後賠償問題的遠東委員會爭執不休,對日索賠決議在無限期的討論中最終流產。直到1947年4月,美國政府才決定拋開遠東委員會,採取單獨行動,拿出部分設備先行予以拆賠,這部分物資分配給因日本侵略受害最深的中國、菲律賓、緬甸等國。至此,對日索賠才真正付諸實施。但這項暫行指令,在1949年5月又被美國喊停,原因是國共內戰的結局已經明朗化,美國政策已轉向扶植而非壓制日本。在這期間,中國政府從日本拆遷裝運回國的物資設備,僅為2200多萬美元,而國民政府行政院賠償委員會提供的抗戰八年中國損失數據是:人口傷亡12784974人,財產損失559億4384萬4000美元,其中,1931-1937年間的損失,及東北、台灣和解放區的數據,尚未算入其中。

  拆賠被美國喊停後,國民政府也曾表示過公開抗議,但其無效也可想而知。1950年10月,杜勒斯向台灣“駐美大使”顧維鈞提議放棄對日索賠,顧雖然表示拒絕,但台灣“外交部”則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關於賠償問題,我於不得已時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為了換取日本一句模棱兩可的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表述,台灣當局連日本的勞役服務賠償權利也被迫一並放棄了,而其他舊金山和約國則仍然享有該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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