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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折透馬英九終於硬起來了

http://www.CRNTT.com   2012-12-22 09:58:43  


 
  真的是民氣可用。本來,“法務部”是考量在國際人權專家赴台或人權報告出爐前暫不執行槍決,以免影響“國家”人權分數的,但在民間要求政府儘速依法執行死刑的聲浪愈來愈高漲之下,認為“民氣可用”,促使“法務部長”曾勇夫暫緩執行死刑的態度轉變。但為了謹慎起見,又讓“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放出試探氣球,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法務部”將依既定時程執行死刑,且“絕對有可能”在明年二月、外國學者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前;執行人數及日期必須保密。 

  最後促使“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前”簽發死刑執行命令的,可能還是來自馬英九的表態。“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前日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未禁止死刑,而國內各界對廢除死刑尚存有重大歧見,現行國內法律上維持死刑,政策上也未主張廢除,因此死刑犯只要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就會依法執行,絕不會受到國內外非司法因素影響,這是司法獨立的證明。范姜泰基還指出,目前台灣在法律上維持死刑,因此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窮盡一切救濟程序尚有可挽回的機會,否則“法務部”必須依法執行。但同時政府長期以來也會透過修法與其他措施減少死刑使用,這些是“馬總統”與政府的一貫立場。

  於是,曾勇夫於當天就簽發了對死刑犯曾思儒等六人的死刑執行命令,並經履行法定程序後,在“瑪雅曆法”的“末日”當天,對其執行槍決。此事可見,被視為“弱軟”,尤其是對“人權”耿耿於懷,並希望能藉著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參與國際活動的馬英九,在此問題上還是能夠頂住島內外壓力,尤其是來自其恩師孔傑榮及民進黨的壓力,並善於利用民氣的。當然,這也是馬政府堅持法治的具體表現。

  實際上,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死刑是主刑的一種。而目前台灣地區的法律,仍有五十個條文訂有死刑制度,大部分分佈於《陸海空軍刑法》和《刑法》,主要對於惡性重大的犯罪規定可以處死刑。而且並沒有死刑暫緩執行的法源依據,只是在司法實務上,承審法官在科刑裁量上盡量減少死刑之使用,並允許當事人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的訴訟方式,來避免“錯殺”。因此,對已被定讞判處死刑的犯人不執行死刑,並不符合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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