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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桃園縣長的新北市長朱立倫,呼籲“行政院”應該把“錢”與“權”下放給直轄市政府,才能提升行政的效率。(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月4日訊/澳門新華澳報評論員富權今天撰文“桃園升格‧台灣省被肢解‧城鄉差距擴大”認為,桃園縣等幾個縣市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實質上是瓜分肢解了台灣省,這除了是為實施《地方制度法》,便於管理之外,也帶有凸顯“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地區“並非是中國一省”的意思。詳論如下:
昨日舉行的“行政院院會”,依照“內政部”審查結果,通過了桃園縣改制升格為直轄市案,並決定相關定案報告由“內政部”最後審查把關。依照程序,“行政院”審查修正意見將由桃園縣回覆後,報請“內政部”審查,並在六個月內報“行政院”核查,改制於明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在完成所有程序後,台灣地區就擁有六個直轄市,分別是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桃園市。
台灣地區的地方制度,尤其是直轄市制度,源自於大陸時期,也有別於現行的大陸地方地區。其實,“祖龍雖死魂猶在”,“百代都行秦政制”(毛澤東:《七律‧讀<封建論>——呈郭老》),海峽兩岸的地方制度,一直都實行秦漢以來具有濃鬱的“單一制國家”特色的郡縣制模式,這就從地方行政制度上,證明瞭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而有關直轄市的制度,在民國時期,根據城市化的進展,增設市建制,分為“普通市”和“特別市”。“特別市”直隸於中央政府管理,這就是直轄市制度的來源。一九四九年,以一百萬人為標準,滿一百萬人以上的都市,得設為直轄市。當時“行政院”核准了南京、天津、大連、上海、青島、哈爾濱、漢口、廣州、瀋陽、北平、重慶、西安等十二個直轄市,台灣地區則是“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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