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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有普遍說謊意識?

http://www.CRNTT.com   2013-01-09 14:36:31  


   

  如果這樣,那麼可以說,在很多時候,中國文化很可能是一種說謊的文化,我們打著出發點好的理由而合法化了任何說謊的行為,但是康德在他的定言命令中說,要使你的行為成為一條普遍的行為法則。而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導論》中論證道德定言命令中舉了四個例子,其中第一個例子也就是“不要說謊”。也就是說,當你說謊的時候,實際上是立了一條法,也就是說,每個人說謊都是應該的,但是一旦如此,也就意味著,說謊本身的自我取消,因為如果每個人都說謊,每個人都知道彼此在互相欺騙,那麼你的說謊本身也就沒有了價值,也就沒有了說謊的必要,因此我們也就沒有必要說謊。說謊本身不能普遍的自我立法,而只有相反的命題,也就是不要說謊,才是能夠被普遍的立法,也才有意義。

  而通過康德的定言命令,我們反觀中國的文化,可以說,中國文化恰恰樹立的是普遍的說謊意識,但是這樣的說謊意識也恰恰是不能普遍立法,不能取得自身的意義與價值,我們應該做的恰恰是不去說謊,即使是為了所謂的維護出發點的好,因為一方面出發點好並不一定實現出來必然帶來好的東西,實現出來很有可能是一種異化的存在,其次,說謊本身是沒有意義的,正如上文指出的,它自身不能單獨的立法,它會導致自我取消,如果說謊的法被立,那麼意味著,更大的社會的偽善狀況的存在,而這本身則是根本危機。

  但是,這裡仍然有個問題,正如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自在自為的意識裡自我立法篇所指出的,在康德的無條件的定言命令中實際上是隱含著某個前提的,即使說,只有你知道了什麼是謊言,那麼你才能避免去說謊,或者說,對謊言本身是什麼的了解是先於去說謊的,如果你沒有辦法分辨什麼是謊言,那麼你去說謊本身是不可能的。

  但是在這裡黑格爾並沒有更進一步,指出什麼才是判定說謊與不說謊的標準。進一步指出如何避免謊言,我們是否僅僅對自己形式的絕對命令就能避免謊言。在這裡,我想要試圖去回答這一問題,我認為,我們明白謊言,前提是明白我們怎麼樣可能產生謊言,只有明白如何產生謊言,那麼才能分辨謊言自身,避免謊言。

  我認為謊言之所以產生,是由於兩個條件,一方面是客觀的,一方面是主觀的內部的。而從第一方面來說,也就是對他人的說謊,也就是所陳述的事實與事物自身的形態不相一致。對於這點,我們則是好分辨的。

  困難的在於自我的謊言。也就是說,自我本身是多層次的,奧古斯丁在其懺悔錄中就特別強調了人本身的多層次性,而這樣的多層次更明確的表述是在弗洛伊德那裡,弗洛伊德把自我分為三個層次,本我,自我,超我,我是受制於本能的自我也就是本我與社會倫理範疇之間的一個存在,因此這也就導致了自我認識的困難,自我本身並不是能自我認定的,因此正是自我的多層次,導致了我們自身說謊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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