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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一哭二鬧三上吊死纏民進黨

http://www.CRNTT.com   2013-06-04 07:45:58  


陳水扁鬧“自殺”是要死纏民進黨,擔心民進黨會拋棄他。(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6月4日訊/陳水扁又鬧自殺。他前晚在台中監獄舍房浴室意圖自殺,被照護人員發現而獲救。當戒護科專員詢問他為何又要自殺時,他聲稱申請重新加入民進黨並不順遂,而“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案,使特別費及教授研究費除罪化,喝花酒都可以除罪,但他以“國務機要費”“拼外交”卻不能除罪,因而欲以毛巾自戕表達強烈不滿。

  這是陳水扁典型的“一哭二鬧三上吊”手法的再次運用。但由於使用得多,其所能起到的作用就必然會邊際遞減,直至失效。實際上,昨日就有媒體以“黔驢技窮”來形容之。何況,陳水扁所指的兩個自殺“理由”,也只能是令人嗤之以鼻。

  實際上,“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的“除罪化”的問題,主要是針對基層首長、教授、民代的特別費及研究人員的補助費用,報支、經辦、核銷均不需負民、刑事責任,為涉案教授、民代解決官司問題。這是所謂“歷史共業”,並不等於故意貪婪。而陳水扁所涉的幾大案件,雖然其中也有“國務機要費”,但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等弊案,則與“歷史共業”無關,海外私存钜款更是屬於國際罪行的洗黑錢犯罪行為。這連美國也執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相關規定,決定沒收其在美國的房產。因此,兩者之間不可同提並論。何況,就是基層首長、教授、民代的特別費“除罪化”的問題,民進黨內和壓力團體也有不同意見。陳水扁卻將自己的案件與之扯在一起,顯然是在胡鬧。這比所謂“司法迫害”的說詞還要可怕。因為,所謂“司法迫害”,畢竟還承認自己有問題,只不過是馬政府將之無限擴大化而已。而為自己爭取“無罪化”,則是要把自己的罪行推得一清二楚,並將貪腐行為合理化。倘陳水扁的這種心態得逞,並在這種心態的主導下,日後可能更是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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