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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徵稅:實際行動早於立法調研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06 11:06:33 |
■ 世界慣例是豁免個體小網店稅款 ①全世界對電子商務課稅通行“稅收中性原則”:盡可能不給納稅人帶來額外損失;徵稅應避免對網上貿易發生干擾 目前世界各國關於電子商務課稅至少存在一點共識,那就是“稅收中性原則”:一是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徵稅應避免對網上貿易發生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在1996年美國財政部發表的《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報告、1997年歐洲委員會頒布的《面對電子商務歐洲的首選稅收政策》報告、1998年的經合組織“電子商務專題會議”都提到“稅收中性原則”這一點。 ②日本年收益不足100萬日元(6.8萬人民幣)的網店不必報稅,美國新法案規定跨州交易產生的年銷售額低於100萬美金的網店豁免銷售稅。 而為了避免雁過拔毛式的增值稅、消費稅則干擾電商市場,世界通行的規則是豁免個人運營的小規模網店的稅款。根據日本的《特商取引法》,網絡經營需要繳稅。但日本的法律規定,若是以自己家為經營單位,那麼家庭大部分開支可以計入經營成本,抵扣應稅額。一般,如果年經營收入不足100萬日元(6.8萬人民幣),是不足以應付家庭日常開支的,因此不用繳稅。所以日本只有年收益超過100萬日元的網店才需要自行報稅。 在美國,電商、網店在稅法上被歸屬於零售業,零售稅在美國又屬於地方稅種,所以各州間為了爭取稅源基本上都力求對電子商務進行徵稅。因此美國高等法院曾作出判決:凡是網上商店實體不在某個州,並且與消費者通過網上訂購發生業務往來的,那麼該州不得對該網商徵收消費稅。但2013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市場公平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允許美國各州政府在簡化各自納稅法規前提下,對網絡電商企業徵收地方銷售稅。儘管如此,《市場公平法案》還是必須對規模較小的企業進行豁免。如果一個零售商,其前一年跨州交易產生的年銷售額低於100萬美金,那麼可以申請豁免銷售稅。 □ 結 語 稅收不應該細化到無孔不入。否則這會使市場個體的自發交易變得更加困難,窒息這個市場的活力。 (來源:網易新聞評論《另一面》201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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