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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財政”改革方案初探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8:21:03  


 
  最後,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地方政府尋找替代財源和發市政債。建立具有財政預算約束的地方舉債融資機制,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債務水平。未來國家應允許合格的地方政府在市場上公開發市政債。事實上,2011年10月,為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經國務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這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道路上的重要轉折點。但如果地方的償債資金來源仍繼續建立在“土地財政”上,風險顯然沒有消弭。許多發達國家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發債的,償債資金的來源就是地方政府自行開征的地方稅收,這是發達國家和市場經濟成熟市場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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