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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也是制度試驗田

http://www.CRNTT.com   2013-08-28 08:50:22  


此次上海自貿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信能為下一步全國範圍內的改革探索可複制和推廣的經驗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訊/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正式審議國務院提交的議案。議案的主要內容,是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內,暫時停止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相關報道見第十版)儘管審議結果還未明了,但審議本身已經表明:今年7月國務院決定建立上海自貿區後,立法方面啟動了“跟進程序”。

  根據草案,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內,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3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暫時停止實施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試驗區的12項行政審批事項將調整為備案制。

  人民日報發表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張紅文章表示,從審批到備案的轉變,看似簡單,實則意義重大。這意味著在上述範圍內,上海自貿區將依照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前審批轉變為事後監管。這是政府管理思路的變化和管理方式的創新,也向外界傳遞了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制度建設是上海自貿區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自貿區也將成為制度創新試驗田。

  文章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其實質是政府權力的調整、轉移和下放,涉及深層次的結構調整。正如上海市有關方面此前所表示的,自貿區建設的重點是制度創新,而不是政策優惠。簡化行政審批,意味著一系列後續監管需要跟上。在此基礎上,如何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要求,盡快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中心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是上海未來面臨的考驗。

  從全國範圍來看,上海自貿區暫停實施12項行政審批事項並非首次。2012年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做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共涉及25項行政審批項目。而從2001年10月開始,中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已持續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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