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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習近平的政治擔當與可能後果

http://www.CRNTT.com   2014-01-15 10:14:18  


 
  然而,中共政治局還是決定小組組長由黨的總書記擔任,這反映了習的政治品質和政治責任。也就是,習已經把改革作為他任期內最重要的事業,決心在他領導下,完成三中全會所規劃的改革大業。這是一種可貴的政治品質和政治責任。

  客觀地講,改革是一項風險很大的事業。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來看,改革是不成功便成仁。儘管隨著時代的發展與進步,現在的改革者不會像古代的改革者那樣,失敗難保安全著陸,甚至有性命之虞,但是,政治生命被終結恐怕是古今同理的。對此,習不會不清楚。此種情況下,習仍毅然擔任改革小組組長,顯示他願意承擔責任,是一個非常有擔當的人。想擔當,敢擔當,是政治家稀有的品質,而在任何一個政治制度中,政治責任又是最重要的責任,必須有人為可能的失敗承擔政治之責。

  但是,對很多所謂的領導人來說,他們只想享受權力帶來的榮耀與盛宴,刻意逃避承受責任。一有困難,就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這樣的領導人是沒有政治責任的,是不敢擔當的。當然也難成大事。習親任改革領導小組組長,主動把改革之責攬過來,並承諾到2020年,在大部分關鍵領域和環節,使改革見到成效,這實際上說明,習已無退路,決意一搏,他充分預見到改革之困難,因此要以最高領導的權威,全力推進改革,使中國走向現代化。在中國改革進入到關鍵的時刻,領導人的這份意志、勇氣和擔當對保證改革取得突破和成功,非常重要。

  從改革小組作為一個組織機構來說,雖然三中全會賦予了小組很高的地位和職能,但在中國的政治文化下,任何事物的重要性,實際是以該機構的行政職別尤其是領導人的權威而定的。理論上或文件上的重要性,很多時候由於人員配備的問題而大打折扣。比如,如果一個組織機構該由黨的總書記或政府總理出任負責人,可事實是一個比總書記或總理職務低的領導出任此職,那基本可想而見,該機構不會起到它宣稱的作用。相反,一個機構雖然沒有規定哪個層級的領導擔任組長,但如果人員配備比人們普遍預計的職務要高,它就很可能變成一個強勢機構。這是在中國特有的行政文化下出現的現象。

  改革領導小組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規定,其主要職責有四項:一是研究確定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則、方針政策、總體方案;二是統一部署全國性重大改革;三是統籌協調處理全局性、長遠性、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改革問題;四是指導、推動、督促中央有關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組織落實。即負責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這樣一個職能和任務,顯然必須由一個強有力的人物來領導,否則,改革就不可能打破利益的梗阻和部門的掣肘,甚至,改革政令可能都出不了中南海。這是中國過去改革的一個教訓。

  中國改革的全面性和艱巨性決定了不能把改革的主導權交由現有的某個部門去行使,一方面,它難擺脫部門利益的誘惑,實踐證明,只要有部門存在,就必定會產生部門利益。在中國過往的改革實踐中,很多改革是由部門來推進,結果是越推越保守,最大的原因就是受部門利益的牽扯,部門利益最大化、部門權力最大化,導致了改革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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