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自主發債是財政改革的重要一步 | |
http://www.CRNTT.com 2014-05-26 08:31:43 |
經濟觀察報發表記者張向東述評文章認為,這是中國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最好的手段之一。尤其是在目前地方財政收入下滑,增速放緩,而市政投資建設資金緊張的情況下,中央為地方舉債“堵偏門,開正門”的意思非常明確。 文章分析,過去幾年,地方政府性債務不斷膨脹,已經為略顯滯後的財政體制改革敲響警鐘。按照中國現行的《預算法》,沒有國務院的特殊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舉債。但現實是:地方政府的財政和資金壓力巨大。既不能直接從銀行貸款融資,又不能舉債的地方政府開始通過眾多的融資平台公司以及地方國有企業解決資金難題,這催生了一種變形的市政債類型——“城投債”。這類債券替地方政府在短期解決了資金來源,但同時也由於對地方財政收入、土地等不動產的綁定質押,為幾年之後的政府埋下了風險。 根據審計署去年公布的中國政府性債務家底,截止到2013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債責任的為10.88萬億、負有擔保責任的為2.66萬億,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4.34萬億。三項合計近18萬億。 按照債務償付期限,2014到2017年是中國地方性政府債務的償債高峰期。就對政府性債務的風險防範而言,政府已經提早準備。截止2013年6月底,全國有18個省級、156個市級、935個縣級建立了債務風險預警制度;有28個省級、254個市級、755個縣級建立了償債準備金制度,準備金儲備超過3200億。而2014年全國到期的融資平台債務規模在1000億左右,從數據上看,地方政府的準備金儲備額度完全可以覆蓋到期債務。 但這化解的僅是政府手中近11萬億的存量債務。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以及地方政府大量基礎設施投資的衝動和壓力,可以預料政府性債務規模仍將增加。如何解決大部分沒有收益性的公共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仍需政府考量。 文章表示,此次財政部下發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現實路徑。從試點辦法看,中央對試點自主發債的10省市,仍有諸多限制。比如,財政部規定,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4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試點地區應將本地區政府債券信用評級、信息披露、承銷團組建、發行兌付等有關規定及時報財政部備案。政府債券發行兌付過程中出現重大事項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這些是建立健康透明的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機制的必要前提。給予10省市自出舉債權,意味著地方政府在獲得了更大自主權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責任。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