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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如何掙脫流動性陷阱束縛

http://www.CRNTT.com   2014-06-14 11:05:47  


  中評社北京6月14日訊/1992年,中共十四大首次明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1994年,價格改革闖關成功,財稅體制改革開始起步。1998年,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啟動。至此,中國宏觀調控體系的雛形基本形成。

  上海證券報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範建軍文章表示,由於中國宏觀調控開展的時間比較短,無論是在理論上、制度上還是統計數據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尚未為宏觀調控做好充分的準備。單就統計數據而言,目前至少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缺陷。

  統計數據存在三方面缺陷

  文章分析,首先,缺乏一個能夠全面客觀反映實體經濟物價水平的月度價格指數。歐美國家通常用CPI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反映經濟總體價格水平的月度指數,但是,CPI指數卻不適用於中國。原因是:在歐美發達國家,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通常接近70%,因此,其CPI指數能很好地反映整個實體經濟的價格變動情況;而在中國,由於居民消費僅占GDP的36%左右,因此,其本身並不能客觀反映中國實體經濟價格水平的真實變動情況——占比接近40%的工業品價格變動就無法在CPI指數中得到有效反映。另外,在中國消費品中,對CPI指數影響最大的是食品(占GDP的比重不足10%)——食品價格的漲幅通常高於非食品價格的漲幅。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業部門的產出效率低於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等部門所致,這意味著因食品價格的結構性上漲而導致的CPI指數上漲與貨幣供應量(名義總需求)的多寡無關,因此,不能將中國CPI指數的結構性上漲說成是“結構性通脹”。經濟學也沒有所謂的“結構性通脹”之說。

  有鑒於此,和中國經濟結構較為接近的印度選用的是批發價格指數(WPI)而非消費物價指數(CPI),作為衡量其國內通貨膨脹水平的監測指標。印度的CPI指數只用來反映其農村和城鎮居民的生存狀況。因此,國家統計部門可考慮重新設計一套能夠全面反映中國物價變動情況的月度價格指數,作為管理層制定短期宏觀調控政策的價格參考指標。

  其次,中國在名義總需求監測指標的選擇和統計口徑設計方面,存在很大的認識誤區。各國通常選用廣義貨幣M2作為名義總需求的直接監測指標,它通常包括記賬貨幣(銀行存款,約占總量的95%)和現金貨幣(約占5%)兩部分。在中國,由於60%以上的銀行存款是期限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而在歐美發達國家,期限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數量幾乎為零),它們通常是作為金融資產而非貨幣被存款人持有,其流動性甚至不如企業債券。因此,在進行貨幣統計時,本應將它們從現有貨幣統計口徑中剔除,或者視其流動性大小分別賦予數量不等的、小於1的統計權重。但是,由於中國貨幣統計基本上是照搬IMF的統計方法(實際是照搬美國的統計方法),將所有銀行存款,不論定期還是活期,期限長還是短,一律按相同權重計入M2,結果導致中國廣義貨幣數量顯得過於龐大,以致誤導央行的貨幣政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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