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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稅收政策的作用空間與效力

http://www.CRNTT.com   2014-10-11 09:12:14  


 
  (一)稅收比政府、財政的作用空間相對較窄

  沿著“市場失靈——財政職能——稅收職能”路徑,運用反證法分析稅收政策的作用空間。市場失靈主要表現為公共商品的存在、信息不對稱、經濟波動、收入分配不公與收入分配差距、外部性、公共風險等。通過分析稅收政策在這些市場失靈領域,是否能作用以及起什麼樣的作用,剖析稅收政策的作用空間。

  對於提供公共商品來說,很多情況下需要財政提供。而稅收政策在提供公共商品時,只能起到間接作用,為提供公共商品而融資。對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言,政府只能設立強制性信息披露等機制,部分解決信息不對稱程度,但有時甚至會強化信息不對稱程度。而稅收政策更難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對於抑制經濟波動而言,稅收政策能起一定作用。比如:當經濟過熱時,可以實施增稅政策,通過抑制消費、投資等需求來抑制經濟過熱。在經濟低迷時,實施減稅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經濟復甦,但是,減稅政策對促使經濟復甦的效果不一定明顯。經濟低迷與消費需求不足、投資不旺、出口不足等多重因素有關,僅靠稅收政策難以促使經濟走出低迷。稅收對消費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適用稅收政策主動調節消費,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2).

  對於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問題,稅收可以通過調節過高收入者收入,並通過籌集的稅收收入轉移支付給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如果低收入者因能力低而導致就業機會少,即便是實施稅收與轉移支付組合政策,也難以從根本上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劉尚希、應亞珍(2004)提出,形成收入水平差距的主要是初次分配;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很大程度上與個人家庭擁有資產存量高度相關,而個人所得稅調節的是針對資產流量,對資產存量無法調節,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對低收入者無能為力,對總體收入差距的縮小也只能起有限作用。

  對於外部性而言,稅收可以解決某些外部性問題,比如:在治理環境污染時,徵收環保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排污成本,從而促使企業減少排污,但稅收政策有時會失效,在治理污染時也可能存在“企業納稅越多,污染越多”的情況。

  對於公共風險而言,稅收可以降低部分公共風險,比如:徵收環保稅可降低環境污染風險。但是,靠稅收政策難以根治公共風險,比如:食品安全是與原材料、食品生產、流通等多環節有關,依靠稅收政策難以解決。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得出:需要政府、財政幹預的領域,稅收政策也不一定能發揮作用。政府比財政的作用領域寬,財政比稅收作用領域寬。即便是稅收政策能發揮作用的領域,也只能是發揮有限的作用。

  (二)稅收政策的作用效力更多的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即便是稅收政策可以起作用的地方,稅收作用只能是促進或調節,不能過分誇大稅收政策的作用。稅收政策作用起錦上添花作用而不是雪中送炭。

  1。稅收不能創造市場需求,不能解決“市場不存在”

  市場失靈是指在市場存在的情況下,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而“市場不存在”是指市場本身不存在。某種產品沒有市場需求,就是“市場不存在”。當“市場不存在”時,稅收政策很難啟動消費市場。比如:新能源汽車消費在配套服務不成熟的情況下,消費者是否購買新能源汽車取決於性價比。如果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性價比比較高,消費者會選擇購買。如果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性價比低於傳統的汽車,即使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使用稅,消費者仍不會購買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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