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國際視野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新常態下稅改應有利經濟轉型

http://www.CRNTT.com   2015-04-18 08:32:29  


 
  中國經濟新常態下的稅制改革總體思路:一是從實現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合理優化經濟結構,提出服務業營改增、調整消費稅制度和企業所得稅創新優惠三大稅收政策措施來實施推進;二是從收入、財富和保障三大制度系統性改革著手,通過個人所得稅、房產稅、遺產稅和社會保障稅改革,發揮稅收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財富合理配置的作用,實現收入、財富公平分配和生活保障目標;三是從經濟可持續發展模式要求,通過改革資源稅、開征環境稅,來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著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四是在稅收政策導向上,適應中國對外開放由引進外資,鼓勵出口的單向開放模式,向既鼓勵吸收引進外資,又倡導對外投資,既鼓勵出口,又加快進口的雙向開放模式角色轉變,以確保在國際稅收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

  中國稅制改革長期目標是通過圍繞促進經濟結構優化、社會公平分配、發展方式轉變和國際開放格局四大主題進行稅制改革設計,建立公平、效率、開放、和諧現代的稅收體系。但基於歷史與現實的限定性,中國長期以來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和調整稅收政策,稅收更多體現為政策工具,服務於行政部門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當下面對經濟新常態,為穩增長、保就業、促轉型和調結構,需要出台相應配套稅收政策,但這些著眼於短期目標的稅收政策,如果長期實施,容易偏離現代稅制的長期改革目標。為此,需要一方面清理不合時宜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少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稅收干預;另一方面要基於稅制改革的長期建設目標,並根據經濟新常態、新變化和新趨勢特征,出台有利於經濟轉型發展的稅收政策,並把短期稅收政策規範化、制度化,為短期政策轉化為長期制度提供基礎。

  稅收治理新理念

  文章認為,適應經濟新常態,在稅收定位上應由國家稅收向國家治理稅收轉變。國家治理與國家管理主要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多元治理結構;二是權源不同,國家管理強調行政權力機關授權,是人民的間接授權,而國家治理強調由人民代表組成的人大直接授權;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強調單向、強制、剛性,而治理運作模式是複合、合作、包容,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傳統國家管理下的稅收強調稅收的財政經濟職能,稅收更多地是以政府為中心,滿足國家履行職能需要。而國家治理下的稅收強調稅收的經濟社會職能,以保障、改善、服務民生為重點。作為現代國家治理的基礎和支柱的民生稅收,應具有民主、公平、法治、民治、民享特征。一是民主性,是否徵稅、征多少稅由人民說了算,以民之所望為施政所向。二是公平性,稅收要能保證目的正義、程序公平和行為公正。三是法治性,依法治稅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四是民治性,人民治理國家居於稅收管理之上,稅收管理需要有人民參與,接受人民監督,向人民負責。五是民享性,稅收既要取之於民,又要用之於民,更要造福於民。

  適應經濟新常態,在稅法制定上由行政決定向人大立法決策轉變。首先,是依法治稅,其核心在於還權於人大,人大立法不僅在於提高立法層次,更為重要的是通過人大立法來形成反映民意、傾聽民聲、順應民心,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其次,是立法先行,而立法先行必須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第三,是完善稅法:一是從依法治稅要求出發,積極研究制定《稅收基本法》;二是逐步完善稅收實體法,將相對成熟的稅收暫行條例納入國家立法規劃,提高稅法的法律層級;三是完善稅收程序法,以加強征管權力、保護納稅人權益。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必須以嚴格的立法程序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體現民主立法。一是公開立法,立法機構應將立法信息在報刊、網絡等公共媒體上加以公布,動員公民開展討論,廣泛征集意見,及時反饋信息,使公民反饋意見在法律制定中得以體現;二是公民參與,稅收立法要走聽證程序,聽證程序是在行政機關的主持下,與聽證事項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直接參與案件的調查及決定過程,使稅收立法體公正;三是保障權益,在稅收立法過程中對納稅人的保護明確寫入相關法律,研究制定《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從法律上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使稅收立法在程序和內容上體現科學、民主、公開、透明,以達到良法善治目的。

  適應經濟新常態,在稅務管理上由傳統管理向現代信息技術轉變。優化稅務管理是落實稅收政策的最終保障,其目標應是提升行政效率,優化征管服務、降低徵稅成本。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一是優化組織,穩步推進稅務機構改革,逐步改變以收入為導向的稅收管理模式;二是優化流程,以納稅人為中心再造稅務機關工作流程;三是逐步建立稅務決策公眾參與機制,稅務機關的重大工作決策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納稅人代表參與;四是建立健全涉稅救濟機制,納稅人在涉稅事項上受到不對等、不公平的對待時,可以方便地通過多種渠道獲得法律、政策和服務上的救濟;五是進一步和諧征納關係,節約征納雙方的交易成本。雖然優化稅務服務有很多途徑,但關鍵是創新管理,通過現代信息科技創新,來推動稅收管理現代化,以更好地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