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國際視野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宋小莊語中評:香港非三權分立 爭論助理解

http://www.CRNTT.com   2015-09-16 00:11:50  


宋小莊表示,有關特首地位的討論應該繼續下去,向市民澄清相關的法律爭議。(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記者 李仕奇)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表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引起香港社會廣泛爭論。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昨日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解畫稱,張曉明從一個新的角度正確解讀《基本法》,雖然同時引起了建制派和反對派的擔心,但有關的討論應該繼續下去,向市民澄清相關的法律爭議。

  宋小莊表示,回歸以來,香港社會對於相關法律問題都是從平面上、橫向來討論,現在張曉明則用一個新的角度,從縱向來看待特首的地位,是對《基本法》的正確解讀。不過他坦言,張的言論令反對派擔心行政長官權力過大,因此有泛民人士認為張曉明把特首捧上了“皇帝”般的地位,不受立法和司法機關監管。

  “怎麼會不受限制呢?”宋小莊指出,在香港體制里,司法機關可以受理有關行政訴訟包括對特首的案件,而立法機關則仍然可以辯論法律草案、施政報告等,還可以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甚至提出彈劾案,另外中央對特首也有罷免權,伴隨這任命權而來,所以特首不是土皇帝。

  “他們(反對派)認為三個權力相互制衡就都叫三權分立。”宋小莊指,張曉明的言論同時又引起社會關於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的爭議,其實是反對派不懂憲法學,以為這樣就否決掉(特首的地位),一般市民則很少自己去認真學習和瞭解,容易被誤導,造成社會的阻力。

  宋小莊指出,《基本法》沒有體現三權分立,雖然的確有分別列出行政機關、立法會、司法機關的章節條文,但同時《基本法》也寫了一節有關行政長官的職權和責任,以及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這些都與美國的三權分立不同。

  “《基本法》明文講了還有一個行政長官,他的職權肯定比其他三個權力機關都大,另外還加了個中央,不可能是三權分立。”他舉例指,“你看看美國憲法,第一條寫國會、第二條寫總統、第三條寫司法,沒有第四權了,在這三權之上也沒有更高的權力存在,所以它是一個三權分立。”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