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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創構發展新動力

http://www.CRNTT.com   2015-12-05 08:15:51  


 
  多方面綜合配套改革必須跟上

  文章認為,供給端的以上舉措,離不開行政、財政、國企、收入分配、價格、投資等多方面的綜合配套改革。對此,有以下建議:

  第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部制改革和“多規合一”制度建設。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在已經觸及到更深層的系統性、體制性問題,需要從“重視數量”轉向“提高質量”,以法治化、系統化、標準化、信息化、協同化、陽光化為指針,結合“大部制”改革內在邏輯,職能、機構、編制協調聯動,“結合式”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一是大力提高行政法治程度,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事項准入制度,防止邊減邊增、先減後增。二是順應大部制改革前景,動態優化設計、擇時啟動行政審批的國家標準化工作。三是積極落實“規劃先行”、“多規合一”政府職能優化再造工作,可先形成部際聯席工作框架,動態對接未來的大部制機構改革和流程優化,發改、國土、城鄉、交通、環保、產業、財政等都必須納入“多規合一”綜合體系。四是建立全國統一的行政審批信息數據庫及在線行政審批平台,提高政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五是積極推動行政審批業務流程再造,提高系統性與協同性。六是深化收費制度改革,以破除各類收費的“收、支、用、管”一體化為核心,徹底切斷行政審批與收費之間的利益機制。七是對社會中介組織作合理培養引導,促進競爭,提高素質,正確地行使其承接政府轉移功能之作用。

  第二,繼續深化財稅改革,支持政府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

  財政的實質是公共資源配置的體系與機制,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歷次重大改革均以財政體制改革為突破口。當前,需要繼續借力於三中全會後率先啟動的財稅改革部署,調適優化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係。一是加快建設以“規範、透明、績效”為特征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以“預算全口徑”為原則,將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包括尚游離於“四本預算”之外的債務、各類公共資源資產、各類公共權力收支等)都納入管理;以“管理全過程”為原則,全面建立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深化推行績效預算、加強財政審計、推動財政問責制,形成覆蓋財政資金管理全程的政府收支管理制度體系;實施中期預算框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快推進預算公開,提高財政透明度,包括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完善預算公開機制,強化對預算的外部監督檢查等。二是以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為切入點,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營改增”改革要力爭如期收官。消費稅改革應結合“問題導向”抓緊形成和推出實施方案。資源稅改革要進一步擴大覆蓋面並對接各配套聯動改革事項。房地產稅要加快立法進度,力爭於2017年推出。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堅決校正單純改起徵點的錯誤氛圍,理順改革設計,分步走向“綜合加分項扣除”模式。三是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可依托正在進行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改革,由粗到細試編和逐步明確各級政府事權清單,再對接以預算支出科目為量化指標的各級支出責任一攬子清單。結合省直管縣打造三層級框架積極推進省以下分稅制財政體制。構建由地方稅、轉移支付等共同組成的地方收入體系,促進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優化重構轉移支付制度。

  第三,有序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資產收益和存量的轉置。

  大型國有企業在中國經濟社會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順應社會訴求將更大比重的資產收益上交國庫,支持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和公共服務的增量提質。今後,隨著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資源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配套改革的深化,中央政府在國資委管理範圍內的100多家企業收縮至幾十家以後,應積極探索通過立法方式,確定各類企業的設立依據、政策目標、國有資產收益的合理轉置等相關規則,形成規範法案,並在動態優化中全面形成以國有資產收益和存量形態的合理轉置,在法治化制度體系中服務於全社會公共目標:在堅持“資產全民所有,收益全民所用”的基本原則之下,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本預算)管理體制,提高利潤(資產收益)上繳比例進而對社會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務的支出加大支持力度,合理納入全口徑預算體系統籌協調。各類公益型資產處置(如文化企業轉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處置)也應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中來,以此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真正體現國有經濟的優越性及全局性貢獻。

  第四,改善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相關制度,打造“橄欖型”現代社會結構。

  科學、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初次分配要側重於講效率,再分配要側重於講共富。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要維護產權規範與公平競爭的規則與環境,尊重、培育和健全市場的資源與要素配置機制,合理調節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和適當引導企業勞方與資方在工薪分配上的集體協商等,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社會財富的最大湧流。在再分配領域,一是建立健全中國稅收制度的收入調節功能,堅定地逐步提高中國直接稅比重,開征房地產稅、改革個人所得稅,研究開征遺產和贈與稅;二是完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的醫保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給規模並優化供給機制;三是改革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其平衡區域收入差異、人群差異的調節功能,如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加大教育、就業、扶貧開發等支出,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等;四是消除部分行業的過度壟斷因素,提升相關收入分配制度規則的透明度;五是加強對非工資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引導和管理,嚴厲打擊貪贓枉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走私販毒、偷逃稅收等相關的黑色收入,同時清理整頓規範種種“灰色收入”;六是積極推進官員財產報告與公示制度的改革試點;七是在管理和技術層面加強“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解決諸如國家特殊津貼專家標準嚴重不一等遺留多年的問題。分配調節的導向,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階層成為主體的“橄欖型”現代社會結構。

  第五,以滿足公共服務需求、優化結構和調動潛能為大方向,積極理順基礎資源、能源產品比價關係和價格形成機制,積極實施選擇性“有效投資”和PPP機制創新。

  針對中國基礎資源、能源產品的比價關係和價格形成機制的嚴重問題,要抓住煤炭資源稅從量變從價改革已形成框架、電力部門改革已有部署的時機和基礎,以“從煤到電”這一基礎能源鏈條為重點,攻堅克難實行理順比價關係和價格形成機制的配套改革,以利內生、長效、全面地促進全產業鏈節能降耗和釋放市場潛力。

  在優化供給側環境機制的同時,必須同時看到,由於中國仍然處於城市化進程的中期,政府投資部分仍然有可以作為的廣闊空間。在經濟下行中,結合優化結構、提升發展後勁、改善民生等需要,應積極考慮加大選擇性“有效投資”(即可以增加有效供給的“聰明投資”)的力度。其投入要素又正是中國現成的所謂“過剩產能”的一部分,並吸收和消化相關的勞動力、施工力量與管理力量。投資選擇的對象,首先可包括新型城鎮化與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的基礎設施,如一大批中心城市的交通、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的升級換代、城市管網更新擴建(“綜合管廊”模式)、“海綿城市”建設、區域交通互聯互通、全國大江大河治理、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與整修等;其次應考慮產業領域,如以節能降耗減排為特征的示範園區和示範項目建設、重點企業的技術改造、各類生產性服務業等;第三是環境領域,不僅需要加快水體、大氣、土壤的污染治理,而且需要加快優化能源供給方式,調整能源、資源利用的結構和技術路線,大力加快煤炭清潔利用的設施投資建設,加快發展地鐵、輕軌等綜合性快速公共交通,加快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環保設施建設,多措並舉加快節能減排降污;第四是民生領域,如未來幾十年內將需求激增的健康養老產業、仍存突出結構性供給矛盾的教育、以“住有所居”為目的的棚戶區改造、公租房、共有產權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給,各類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體育需求的設施建設與產業開發,等等。這些基礎設施、公共工程項目,都應充分注重以有限的政府財力通過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機制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放大效應和乘數效應,拉動民間資本、社會資金合作供給,並提升績效水平。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化進程已經到達一個非比尋常的關鍵時期和歷史性的考驗關口,僅以短中期調控為眼界的需求管理已不能適應客觀需要,應當及時、全面引入以“固本培元”為主旨、以制度供給核心,以改革為統領的新供給管理方略,針對中國經濟社會的重大現實問題,“中西醫結合”多管齊下,共收療效。為適應中國新一輪經濟發展中打造有效動力機制的總體要求,亟應注重從供給側入手,針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從微觀主體即創業、創新、創造的市場主體層面,釋放經濟社會的潛力、活力,托舉中國經濟的潛在增長率,促進總供需平衡和結構優化、加快增長方式轉變,進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掃清和拓寬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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