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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置換是把

http://www.CRNTT.com   2016-02-12 07:51:17  


  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指出,定向置換時,如果被置換債務尚未到期,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提前與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原債務結息時間、計息方法等。

  東方網刊登財經評論人譚浩俊文章稱,對此,業內人士表示,2015年6000億元新增地方債的發行和3.2萬億元置換債的發行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帶來不小的供給壓力。今明兩年地方債發行規模進一步增加,急需多舉措緩釋地方債供給衝擊。

  與此同時,銀行和政府的博弈也進入了新常態。據媒體報道,中部某地方融資平台這幾天就一直被某知名政策性銀行約談,希望將馬上要到期的貸款以利息較高的延期貸款來代替國家規定的利息較低的地方債置換。並明確表示,這樣可以換來未來業務的優先合作,否則,合作將受到影響。但是,這樣的合作,每年將給平台增加近1個億的利息開支。這對平台公司來說,確實是一個難以取舍的問題。

  文章表示,事實上,中央做出債務置換的決定,也是無奈之舉。因為,如果不這樣做,很多地方都會出現債務風險,並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但是,這樣做的後果也是很難預料的。如果不能有效防範和積極化解,仍然會出現比較嚴重的債務風險。所不同的是,債務風險的發生時間發生了變化。

  文章分析,必須注意的是,在債務置換下,除了風險向後推移之外,還有可能積聚新的風險。因為,隨著債務置換的逐步到位,平台公司的債務風險也被暫時化解了,多數平台公司的債務被政府接了過去。那麼,平台公司的債務率下降。這就意味著,平台公司又可以進一步擴大負債了。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平台公司也正在按照這樣的思路和方式擴大負債。要知道,按照目前決策層對地方債務的認定方法,除明確規定的6000億元新增地方債之外,平台公司通過其他方式增加的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範疇。可是,當平台公司真正出現債務風險時,政府能夠置身度外嗎?

  而從銀行來看,能夠在平台公司債務負擔已經相當沉重的情況下,繼續要求平台公司貸款,或者將老貸款以較高的融資成本轉換成新貸款,就是因為管理層在進行債務置換。也就是說,對平台公司的債務,可以不需要有任何擔心。真正出現問題,政府是會管的,中央是會管的,結果,自然會把平台公司繼續當作“優質客戶”,降低貸款門檻,擴大貸款規模,並把債務置換騰出的空間,作為新增貸款的空間。

  不僅如此,面對債務置換後平台公司的融資能力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借助平台公司大拆大建的熱情也重新萌發,很多地方又開始新一輪的大拆大建,地價、房價等也在逐步反彈。雖然融資的難度要比過去大很多,但是,有債務置換托底,地方政府對平台公司的融資能力仍然抱有很高的期待。只是不能忘記,現在平台公司每增加一筆負債,都是積聚一分風險,新增債務越多,風險就越大。

  文章認為,在地方遭遇債務風險的情況下,通過置換的方式化解眼前的矛盾和風險,是可行的,也是必須的,尤其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的大背景下,這樣的方式,更符合實際情況。前提是,必須規範各種制度和約束,避免地方政府趁機擴大債務,或變相擴大政府的債務風險。特別是平台公司,大多是政府的融資工具,即便此後新增的債務不屬於地方債務,也與政府脫不了幹系。一旦發生債務風險,政府仍然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尤其是那些與聞互保聯保關係的平台公司,更是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如何避免在債務置換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繼續利用平台公司擴大債務,以滿足政府下線需要,是一個十分重要而現實的問題。

  也正因為如此,地方債務置換是一把“雙刃劍”,如何不讓由此帶來的負面作用與影響擴大,盡可能地發揮正面作用與影響,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也是必須解決的難題。從總體上講,對地方債的置換,還是要把握好力度和尺度,額度不能放得太大。不然,地方政府和銀行都可能會通過新的渠道和通道增加新的債務風險,並直接影響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無法使新增資金向實體經濟傾斜,影響政策的作用效率。更嚴重的,實體經濟不復甦,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提高,債務償還能力就難以提升,償債資金就缺少來源,地方債也會越還越多,最終引發風險。

  這是債務置換過程中最急需解決的問題,也是最大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