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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榮久:按期終止替代國價格條款理所當然

http://www.CRNTT.com   2016-12-01 00:05:30  


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副會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薛榮久(中評社 秦正陽攝)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 秦正陽)11月30日,在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舉辦的“新聞茶座”上,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副會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薛榮久以《中國恪守世貿組織規則》為題,與外國駐京記者與港澳台在京記者進行交流。薛榮久教授認為,中國在入世後恪守並認真履行世貿組織的一般規則與特殊規則,中國因恪守世貿規則而獲得發展紅利,並成為世貿組織核心成員。如期終止“替代國”價格條款是理所當然的,中國有權對不終止該條款的違規成員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中國入世接受的世貿規則與履行

  薛榮久認為,經過15年複關與入世談判,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成為世貿組織第143個成員。入世15年,中國一直切實恪守世貿規則。中國不僅恪守包括貨物、服務與知識產權三大協定的下屬協議在內的世貿組織多邊規則近30個。還包括入世談判中達成的針對中國的特殊規則,其中有為期12年,於2012年到期的“特殊保障條款”;為期十年,於2011年終止的“過渡期審議”;為期7年,於2008年終止的“紡織品特殊保障條款”,此外還為期15年,應在今年12月11日終止的“反傾銷‘替代國’”價格條款(入世議定書第15條)”。

  薛榮久介紹道,中國在入世後積極履行世貿規則。在一般規則的履行上,包括:通報,修改法規,降低進口關稅,放寬服務貿易市場准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審議等方式。只中央部委就修改2000多項法律法規,加上地方則高達9萬多項。在專門針對中國制定的特殊規則的履行上,包括長達十年,每年一次的“過渡審議”。每年一次,從九月份開始一直到年底在WTO舉行,長達10年;履行發達國家為限制發展中國家多種纖維出口而制定的“紡織品特殊保障條款”,並被延長到2008年,而對一般發展中國家的限制則在2005年就已被全部取消;中國履行“特殊保障條款”,2010年奧巴馬政府對中國啟動第一例輪胎特保案,限制對中國輪胎的進口後,條款已經在2012年到期失效;此外,中國入世後有條件地接受了“反傾銷‘替代國’價格條款”,這是在WTO《反傾銷協議》之上單獨加給中國的,該條款到2016年12月11日無路如何都應終止。薛榮久強調,儘管特殊規則帶有“歧視”性,中國從改革開放大局出發,接受了它們,並認真履行。

  中國恪守世貿規則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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