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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棄九二共識 統一成單邊

http://www.CRNTT.com   2022-09-04 00:15:34  


 
  1.“九二共識”之“實”

  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曾歷史地、客觀地、全面地記載了海峽兩岸達成被後人概況為“九二共識”的關於“謀求國家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的歷史過程與事實。④在三十年之後,回顧和還原“共識”的過程與內容,仍然能夠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受權就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事宜進行協商。商談中,海協會代表提出5種有關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方案,其中一種方案表述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台灣海基會代表也先後拿出8種表述方案,其中第八種表述方案是在參考海協會前述表述方案的基礎上提出的:“在海峽兩岸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海基會代表稱此案為台方的底案,並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談結束後,11月1日,海基會代表發表書面聲明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海協會研究了海基會的第八種表述方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台灣方面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海基會提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具體論述台灣方面的看法,因此,可以考慮與海基會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同時提出希望海基會能夠確認這是台灣方面的正式意見。11月3日,海基會發佈新聞稿並致函海協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同日,海協會副秘書長就此事與海基會秘書長通電話時表示,這次兩會工作性商談,“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指出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就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重申了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會口頭表述的意見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該函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在香港提出的第八種表述方案附在函後,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任何異議。至此,雙方都認為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顯然,兩會受權達成的共識是海峽兩岸都在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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