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謝明輝:對應胡六點 台灣須有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09-01-24 00:15:57  


 
  二、兩岸關係歷史軌跡及兩岸領導人如何過招

  兩岸關係從對立走向對話、從緊張走向和緩,其間之歷史軌跡與兩岸領導人之互動(或可稱之為“過招”),在兩岸關係似已走到了分水嶺的當下,透過歷史軌跡檢視“胡六點”,必將具有特別重大之意義。以下即分就兩岸關係之各個不同階段,分別述之。

  (一)蔣中正V.S.毛澤東

  第一代兩岸領導人之間的互動,不僅關係到兩岸之間的發展,在當時國際間美國、蘇聯及其各自盟友,集團對抗的冷戰氣氛當中,兩岸間微妙、相互制衡的關係,更受到國際普遍的注目。在此其間,兩岸情勢在國際間面臨一項重大轉折—“中國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次,在決議文中並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此後,“一個中國”成為聯合國面對兩岸關係之基本原則與立場,兩岸之國際地位至此開始呈現彼長我消之趨勢。

  (二)蔣經國V.S.鄧小平
  
  1979年中美建交,對於長期以來依賴美國支持援助之台灣而言,無異是外交上之一大挫敗。但在兩岸關係之發展上,中國在此時亦暫緩以武力統一中國、“解放台灣”之訴求,而改以“和平統一”作為兩岸統一之目標。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發表“告臺灣同胞書”,提議兩岸開放經貿、旅行和通郵。廖承志也發表了致蔣經國的一封公開信,提議國共第三次合作,並表示願意訪問臺灣。當時蔣經國秉持“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拒絕對此進一步回應。在此期間,在鄧小平領導下,為實現中國統一之目標,因應當時不只是台灣,也包括港澳地區回歸後之政治問題,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之基本方針。其後並透過葉劍英所提出之“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葉九條),以及鄧小平於會見楊力宇時所提出,解決台灣問題的六條方針(鄧六條),再次展現中國對於一個中國之堅持,並成為未來一國兩制架構之基本內容與方向。

  (三)李登輝V.S.江澤民

  1990年代初期,兩岸為因應開放探親後日趨繁複之人民交流與經貿往來需要,分別成立海基會與海協會,作為官方授權專責處理相關事項之民間機構。在1992年香港會談當中,兩會基本上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中各表”之“九二共識”,以作為兩岸關係繼續發展互動之基礎。1995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發表一篇名為“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之談話,在此篇談話當中談到了關於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之八項主張,因而被稱之為“江八點”。

  此八項主張之重點分別為: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與前提;2.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不持異議;3.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是中共一貫主張;4.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絕不是針對台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搞“台灣獨立”的圖謀;5.大力發展兩岸經濟文化經濟交流與合作,主張不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6.五千年文化是維繫全體中國人的精神紐帶,也是實現和平統一的一個重要基礎;7.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做主的願望,保護台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8.歡迎台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身分前住訪問。

  因應江八點之提出,台灣方面李登輝“總統”亦於同年4月8日提出“李六條”作為回應。李六條之具體內容大致為:1.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追求中國統一;2.以中華文化為基礎,加強兩岸交流;3.增進兩岸經貿往來,發展互利互補關係;4.兩岸平等參與國際組織,雙方領導人藉此自然見面;5.兩岸均應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6. 兩岸共同維護港澳繁榮,促進港澳民主。

  儘管1995年江八點與李六條之往來互動,被視作兩岸間交流之指標。但其後李登輝訪問紐約康乃爾大學,被視作脫離一個中國架構,因而中止兩岸對話,此後又發生兩次台灣海峽飛彈危機。1999年李登輝再次提出,兩岸關係乃是“特殊國與國關係”之“兩國論”,兩岸關係再度進入低潮。

  (四)陳水扁V.S.江澤民/胡錦濤

  2000年“總統”大選民進黨陳呂配獲得勝選,兩岸關係再度降至兩國論以來之新低點。為緩解大陸當局對於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之疑慮,陳水扁之就職演說對於兩岸關係特別提出“四不一沒有”,主張“不宣佈獨立、不更改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以及“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然而在2002年8月台灣同鄉會東京年會中,陳水扁透過視訊又提出“一邊一國論”,主張“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家’不能被欺負、被矮化、被邊緣化及地方化,台灣不是別人的一部分;不是別人的地方政府、別人的一省,台灣也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因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的‘國家’,簡言之,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大陸當局認為此種說法是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嚴重挑釁,因而在當時造成兩岸關係的緊張化,美國政府亦發表聲明認為此一言論失當。

  自2004年起大陸內部對於透過法律手段抑制台獨勢力之呼聲日漸受到注目,終於在2005年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在該法中開宗明義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第七條並主張透過協商的方式,和平解決兩岸問題。其中受到國際注目的,在該法第八條明文規定,在三種情況下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此三種情況包括“台灣從中國分裂形成事實,將發生可能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反分裂國家法之制定引起國際輿論關注,台灣方面認為該法案之通過係“挑釁”台海安全、升高兩岸緊張關係之作為。2006年2月27日陳水扁在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決定,“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不再編列預算,原負責業務人員歸建;“國家統一綱領”也“終止適用”。此項作為被大陸視作對於一個中國原則之挑釁與走上台獨道路之實質作為,兩岸關係因而進入另一波緊張關係之新階段。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