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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的深圳式“搖擺”

http://www.CRNTT.com   2009-01-31 07:58:51  


 
  行政改善的漸進式 

  在深圳近些年來所推動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中,除了政改無法享受到“示範區”的特權,在行政管理體制上的深化改革,也凸現出既成利益格局的難以打破。其中,“行政三分”的改革至今仍然是當初諸多方案設計者和參與者心頭的一份唏噓。 

  在2008年中央提出的深化體制改革意見中,提出要“决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探索大部制改革。而在2003年,深圳就開始提出了“行政三分”的改革方案,但幷未獲中央通過。 

  時至目前,深圳也僅有規劃局、國土局、交通局三個單位名義上實施了“行政三分”,但在實際操作中,與改革設計者當初的設想却已相去甚遠。 

  “規劃和國土是否合幷長期就一直有爭議,合幷是爲了精簡機構,而分開又是爲了防止腐敗,但缺乏獨立的監督機制,合與分,都有問題。”傅小隨認爲。 

  深圳交通局實行了决策局和執行局的分開,但交通局只是簡單地將市局更改爲决策局,原先各區分局則更改爲執行局,街道辦、鎮則更名爲服務機構。“人員沒變、機制沒變,效果不好。”馬敬仁說。 

  “决策局和執行局要分開必須是大分開,而不是隸屬的關係,才能够起到相互協調和約束的作用。”傅小隨則認爲。 

  真正意義上的“行政三分開”意味著要對現有的行政體制進行切割,“局級幹部要分下去,不是在市政府,而應該到執行局。而將執行局設在區裏,則各區原先重叠的執行部門就要進行整合撤幷,一整合很多處級崗位就沒有了,很難推。”馬敬仁說。 

  總結“行政三分”遲遲不能推動的最主要原因,馬敬仁歸結爲“决策局和執行局的合同契約關係需要政策硬性或者法律的認可,但報上去之後沒有批准。改革沒有辦法突破上位的制約,上面要你改革,但又不放權”。 

  “按照真正的行政分開,以英國爲例,執行局就不再受公務員法的約束,給予競爭和自主權,是企業化運作,面對全社會公開招聘執行局負責人,幷與决策局簽定契約合同,由决策局進行績效考核,這勢必會引發現有格局的强烈反彈。英國的改革就曾導致公務員罷工。”傅小隨認爲。 

  “即使是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改到深處,既得利益群體的阻力又將改革打回原形。”黃衛平說。 

  (記者:邢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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