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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火災:執意違法何以未遇執意執法

http://www.CRNTT.com   2009-02-15 08:08:30  


 
  昨天,本報刊發新華社消息,市公安局新聞辦上午發布,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央視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等12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消息說,初步調查顯示,負責現場燃放煙花的三湘煙花製造公司具備燃放A級禮花的資質,但燃放活動未得到北京市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批准。現場準備燃放的禮花彈達700餘發,總價值達百萬元,事發時大部分禮花彈已經燃放,僅剩下21發。

  另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報《檢察日報》報道,央視新台址辦公室舉行煙火表演已持續3年,2007年耗資30萬元人民幣,2008年耗資50萬元人民幣,2009年耗資100萬元。“每次表演都是在主樓與北配樓之間的空地舉行。”該報還透露,2月9日央視新址辦公室的員工曾收到一則短信,希望大家參加晚上8點的煙火表演。

  中國有句老話: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執意違法者這一次釀成重大火災,完全是視法規為兒戲的特權觀念惡性膨脹的必然結果。徐威等人明火執仗,公然違法,動用百萬公款購買煙花並雇用專業人員燃放,組織員工觀看表演。有媒體報道,央視曾架設4個機位,拍攝禮花場景。這種有組織、有安排的大型違法活動,簡直到了聳人聽聞的程度,難以令人相信這是一種個人行為。連續3年花掉180萬公款購買燃放煙花,倘若是個人行為則構成嚴重的經濟犯罪。而如果是個人掏腰包,也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我們相信,隨著北京警方、檢方的介入,更多的細節會公之於眾,真相很快會大白於天下。

  這場火災發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節點,是徐威等人執意違法燃放煙花,不聽民警勸阻。十分顯然,在勸阻無效時,民警完全應當採取進一步行動,當場拘留違法者或沒收全部未經批准燃放的超標煙花。執意違法者,沒有遇到黑臉包公式的執意執法者,這幾乎是所有事故最終釀成的一個重要原因。執法者不能像違法者那樣“執意”,深層原因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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