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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惡之花是如何培育出來的

http://www.CRNTT.com   2009-03-29 08:38:26  


3月2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審裁定,依法維持一審對張玉軍、耿金平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中評社北京3月29日訊/3月2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審裁定,對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等人全部維持原判。河北省、石家莊市紀委、監察部門日前也發出通報,對三鹿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24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了處理。三鹿事件就此完結了嗎?此間《經濟觀察報》昨天登載中國體改研究會共公政策研究部高級研究員馬宇文章“三鹿惡之花是如何培育的”,全文如下:

  三鹿事件,似已蓋棺論定。企業破產,相關高管和官員被追究法律、行政責任,事件引起了國人對產品質量的高度重視,直接催生《食品安全法》,按一般的思維,事情也就這樣了吧。但我卻不這麼認為。這絕非一次偶然的食品安全事故,而必定具有必然的環境制度因素。不深入挖掘,就不可能消除這些因素,我們的食品安全問題就永遠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國民就將繼續被不安全食品毒害著。

  雖然由於各種原因,大量信息被屏蔽或根本沒有被發掘,但我們依然可以依據現有的信息和切身感受,來看一下三鹿惡之花是如何培育出來的。

  首先,當然是政府管理部門的瀆職和放任。對於如此大規模的、普遍的、長期的行業集體投毒事件,我們看到的卻是,即使連續有嬰幼兒受害、消費者和媒體對三鹿奶粉已經產生了強烈質疑,可質檢部門給出的依然是三鹿產品質量合格的報告;事件被揭露後,從企業到政府主管部門,也是眾口一詞——“沒有關於三聚氰胺的檢驗規定和標準”。但兩個事實就可證明政府管理部門 (起碼涉及質檢、農業、衛生、工商、食藥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瀆職:

  一是國內早有媒體(如《南方周末》2007年1月5日“可怕的牛奶”)揭露牛奶造假已成普遍現象,眾多政府管理部門卻為何一直無所作為?

  二是2007年初,中國出口美國動物飼料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國家質檢總局就此出台新規定:出口用途為動物飼料或人類食用的產品,不得違規添加化工原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與此同時,已有多方面證據證明三聚氰胺在國內被普遍添加到飼料和食品中,質檢總局既然對出口飼料和寵物食品都要嚴查三聚氰胺,為何對於危害更烈的國內情況卻漠然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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