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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收入差距 消費稅比個稅更實用

http://www.CRNTT.com   2009-06-23 12:01:05  


 
  考慮到稅收征管因素,中國在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同時,應進一步改進消費稅制,提高消費稅在收入再分配中的“分量”。有人肯定會覺得驚訝,消費稅屬於流轉稅,而流轉稅的特征是累退的,消費稅怎能在收入再分配中發揮大的作用?

  最近30年國際上稅制優化理論的一個重要發現是,不考慮稅收征管因素的最優稅制是不存在的,一個理想的稅制應建立在便利執行的基礎上。而且,目前已有一些西方發達國家正在考慮重新“重用”包括消費稅在內的流轉稅,增值稅成為當今世界上最流行的稅種便是證明。相比消費稅而言,個人所得稅征管難度較大,尤其是綜合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同樣在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制也是很複雜的,執行成本也比較高,一般的民衆搞不懂,需要聘請稅收中介代理,這就是西方國家稅務代理比較發達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國,要很好地執行個人所得稅更加困難,因為單依靠稅務部門來管好個人所得稅,有點“難為”稅務部門。這主要是因為,在中國,現金交易非常普遍,要全面掌握個人的所有收入,有相當大的難度,或需要花費相當大的成本。這就是為什麼工薪階層個稅收入占總個稅收入比重較大的重要原因,因為工薪階層收入較好控管。而消費稅執行起來比較容易、比較方便,花費的征稅成本低。在中國,緩解居民收入差距,消費稅比個人所得稅更實用。

  中國實行的消費稅,嚴格意義上應稱為“特別消費稅”,它不是對所有商品普遍征稅,而是在特定環節選擇對部分商品征稅。如果在消費稅稅制設計中,把所有高檔消費品都列入征稅範圍中,且實行高稅率,這一方面能大量增加稅入,另一方面還能起到較理想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因為,高檔消費品的消費人群一般是高收入者,對高檔消費品課以較高稅率,就能使高收入人群間接負擔更多稅。此次中國對煙產品的消費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方向是正確的。被調整的煙產品中,甲類煙的標准上調了,且將其消費稅稅率提高了11個百分點,這已經有了使其發揮收入再分配的“味道”了。

  從歷史經驗看,征收消費稅給納稅人帶來的感覺上的“不適”,比個人所得稅好得多,因為它不像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征稅那麼直接。前陣子,有媒體報道,英國政府擬加征“富人稅”,對年收入超過一定數額的人增加所得稅,上調適用稅率,當時就有不少富人以“要移民”進行回應。

  從中國稅制結構角度看,消費稅在稅制結構的地位還較低。在中國,相對其他稅種而言,消費稅的發展空間還很大,消費稅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有待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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