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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陳水扁被“外患罪”嚇到了!

http://www.CRNTT.com   2009-10-14 00:36:55  


陳水扁扯上“外患罪”,會很麻煩。蘋果圖
  中評社台北10月14日電(記者 林淑玲)陳水扁以 “前美國軍政府在台代理人”、“前中華民國流亡總統”之名向美請願,引發軒然大波。經國民黨“立委”舉發,檢調已就扁是否觸犯“外患罪”進行調查。扁營這幾天密集的危機處理,除了在政治面要平息獨派對其否定台灣“主權”的不滿,也在避免貪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之外,又加上一條更棘手的罪名。

  扁營對陳水扁向美請願案,緊急切割、消毒的工作一波又一波,除了透過呂秀蓮、姚嘉文緩頰,扁辦也正式發出新聞稿澄清請願非關扁案。由此不難看出,此一事件對扁的殺傷力,特別是扯上“外患罪”會很麻煩。

  外患罪條文在 “中華民國刑法”第103條到115條,共有13個條文,觸犯者刑度很重;但與內亂罪一樣,在台灣解嚴之後幾無判例。據了解,藍委主要是以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舉發陳水扁有觸法之虞。

  為了確保領導人對“國家”、人民的忠誠,台灣現行法令對正“副總統”或卸任正“副總統”觸犯內亂、外患罪有更嚴格的標準。以“憲法”52條明訂的“總統”刑事豁免權為例,犯內亂、外患罪即被排除在外。有關卸任正“副總統”的優渥禮遇,依法只有犯三種罪且判決確定會被停止,除了貪污之外,就是內亂、外患。

  陳水扁向美國上訴軍事法庭遞交請願書,自稱曾是“美軍政府在台代理人”、“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此一行為若被台灣法院認定符合外患罪要件,因有陳水扁本人簽字的請願書,想賴也賴不掉。一旦檢方正式起訴,進行的速度可能比錯綜複雜的涉貪弊案快很多。

  由於陳水扁已白紙黑字在相關文件簽字,扁營最近頻頻透過各管道釋出“扁是被騙”的訊息,呂秀蓮也替扁緩頰暗指,扁可能沒有把英文文件看通就簽字。由此可見,萬一扁真的因外患罪被起訴,“被騙簽字”可能就是他訴訟攻略之一。

  “外患罪”的政治性很強,檢方一旦將扁起訴勢必會引起漫天波瀾,但扁向美國請願的文件已由美國上訴軍事法院對外公布,鬧上國際,以扁動見觀瞻的身分,此事非同小可,檢方也難以將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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