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紀欣:澳門回歸十週年 一國兩制與台灣

http://www.CRNTT.com   2009-12-20 00:45:32  


 
  有人問,錢其琛說“一國兩制是維持現狀最好的辦法”,只是北京所許諾台灣的,台灣都已經擁有,誘因何在?統一到底有何好處?筆者以為,從過去兩岸關係的幾度起伏轉折可知,只要兩岸一天不統一,什麼事都可能發生,台灣也將永遠處於不穩定、不確定之中!中國也將永遠受制於美日的“以台制中”策略!身為台灣的中國人,豈忍見到兩岸長達60年的分離持續下去?豈願每逢選舉,就得面對統獨對立、省籍矛盾等社會分化現象嗎?更豈不擔心有一天做不成中國人? 

  又有人問,兩岸已三通直航,如再簽署ECFA,放寬陸客自由行,那不就等於實質統一,何須談判統一,或以法律規範“一國兩制”?台灣學者王曉波認為,統一後的“一國兩制”將是“現狀的合法化”;但由於台灣人民未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所制定的特別地方行政區行使過同意權,因此兩岸人民應協商制定新的國家憲法,列出“台灣專章”,規定“一國兩制”。這個主張得到不少台灣人士的支持。前“立法院長”梁肅戎生前呼籲,兩岸應召開“國民會議”,制定“新憲法”,明訂憲法範圍包括台灣及大陸,讓台灣民眾因“一國兩制”受到憲法保障而安心。倡議統合論的學者張亞中亦提出“一中三憲”,主張在兩岸既有的“憲法”之上,另立“第三憲”。 

  大陸學者普遍認為,兩岸統一必須以法律規範之,也贊成由兩岸共組委員會來協商相關事宜。中國社科院台研所謝郁月前在“兩岸一甲子”會議上指出,“兩岸和平協議應是兩岸在尚未統一的情況下,為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兩岸最終邁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階段性協議,並非最終解決兩岸問題的終極協議。”筆者認為,和平協議不涉及統一模式,當然不是終極協議;台灣《基本法》(暫定)如同憲制文件,效力及於全中國,涉及層面極廣,攸關所有台灣人的權益與中國整體的發展,必須從長計議,經過周詳精細的研討與準備。筆者也建議,在兩岸協商統一協議前,台灣可先由專家學者、各行各業代表,擬定具體可行之草案。 

  二、“一國兩制”vs. “一國良制”

  為“一國良制”敲邊鼓長達十餘年的陳長文律師,在11月台北舉辦的“兩岸一甲子”會議中,再度發表〈創兩岸新局在良制非兩制〉論文,強力推銷 “一國良制”。亞太基金會董事長趙春山,也在刻意呼應上海智庫章念馳的“兩岸發展關係應‘先易後難、先經後政’,要耐得住寂寞”主張時表示:大陸強行推銷“一國兩制”,台灣人民不會接受;兩岸目前無法侈談統一,主要因為雙方存在嚴重的制度性差異(《聯合報》民意論壇11/26/2009)。 

  “一國兩制”的精神與宗旨,正是要以法律保障台灣民眾在統一後,繼續保持現有的生活方式及政治制度,因此,堅持“一國良制”,或以“雙方存在嚴重的制度性差異”拒談統一,透露出好幾層問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