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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反強拆 吳曼琳案源於法治缺席

http://www.CRNTT.com   2010-02-22 10:53:51  


當公民財產權被拆遷者的暴力侵犯時,公安司法機關緣何會缺席?
  中評社北京2月22日訊/繼遼寧張劍案之後,以暴制暴的反拆遷命案又現江蘇:家住江蘇宿遷的老人應某遭到拆遷公司逼遷,迫不得已搬到女兒吳曼琳家居住。拆遷者袁某又帶人追至吳家,並謾罵、砸門、堵防盜門鎖眼。吳曼琳忍無可忍,持菜刀砍死袁某。2月20日,宿遷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曼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7萬元。此宣判引起很大關注,《新京報》今天登載王琳文章 “以暴制暴反強拆防衛過當源於法治缺席”,內容如下:
  
  今天反思吳曼琳案,最應追問的就是:當公民財產權被拆遷者的暴力侵犯得風雨飄搖時,公安司法機關緣何會缺席?又怎樣才能讓法治時時在線?

  繼遼寧張劍案之後,以暴制暴的反拆遷命案又現江蘇。據2月21日《揚子晚報》報道,家住江蘇宿遷的老人應某遭到拆遷公司逼遷,應某迫不得已搬到女兒吳曼琳家居住。拆遷者袁某又帶人追至吳家,並謾罵、砸門、堵防盜門鎖眼。吳曼琳忍無可忍,持菜刀砍死袁某。2月20日,宿遷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曼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7萬元。

  與同樣有命案在身的鄧玉嬌和張劍相比,吳曼琳獲刑明顯過重。鄧是有罪免刑,張劍是判三緩五,兩人都獲得了自由,而吳曼琳卻是八年實刑。當然,每個案件的具體案情並不一樣,這種個案罪刑的簡單比較並沒有法律意義。對於吳曼琳和更多正在進行或將要選擇以暴力反抗暴力拆遷的公民來說,真正的問題在於,誰能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當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以暴制暴或是唯一的選擇。沒有經歷過那種絕望的人,怎忍心以理性的口吻去要求反暴者努力控制好自己的暴力,避免逾越法律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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