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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能源稅開徵 分析與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36:02  


 
            參、反對能源稅開徵之理由 

  一、生產成本導致經營環境惡化 

  能源稅開徵對製造生產的廠商影響最大,根據中經院的研究報告,碳稅稅額雖從每公噸兩千元降至七百五十元,但仍是偏高,對製造業直接增加稅負與間接電力轉嫁增加成本將逾一千億元,嚴重衝擊使用煤炭、燃料油及電力為主的產業,包括染整業、人纖業、造紙業、水泥業及鋼鐵業。生產成本增加、利潤減少,無法負擔的廠商將被迫關廠外移,影響到就業人口。 

  二、物價上漲導致民間消費緊縮 

  根據賦改會研究報告,能源稅將整併現行貨物稅、汽燃費及石油基金,課徵標的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及核能,碳稅則再加上燃料油、煤炭及天然氣,未列入核能;開徵第一年,汽油每公升能源稅及碳稅合計8.96元,第十年則是26.15元,較現行稅費調升16.6元,開徵第十年,汽油每公升售價將逼近50元。物價上漲是最讓一般民眾擔憂的地方,如果可支配所得未同步成長,恐將影響到民間的消費意願,造成民間消費的緊縮。 

  三、外部成本及成效如何計算 

  產品生產中,相同的資源投入卻有不同的產出及成本,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放或是廢棄物有所不同,如果僅僅依照能源的使用來課徵能源稅,將無法實際反映外部成本。如果課徵環境稅,環境成效也不易掌握,僅能就使用者所節省的能源使用量,及所降低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來衡量,無法完全瞭解對環境的改善情形,產生了環境政策執行上的風險。 

  四、賦稅扭曲性 

  能源稅課太過頭有可能產生“賦稅扭曲性”效果,也就是說課徵了能源稅後,導致成本增加,生產者減少生產,產品價格上漲,民眾減少消費,政府稅收不增反減。更何況,在目前景氣剛步上復甦的階段,能源稅這把利劍如果揮不好,恐影響到經濟成長。 

  五、資源配置的迷思 

  能源稅開徵後,在理性的消費行為之下,產品將會依消費需求彈性做調整,也就是說在需求彈性小或缺乏需求彈性之下,產品需求並不會因為價格上漲而減少,那麼生產產品所增加的成本將會大比例的轉嫁到到消費者身上。因此,生產者與消費者間各自負擔的比例就成了政策有效性的指標,也就是說當生產者把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時,那麼就算給予補貼或優惠也是多此一舉,政府課稅所得的資源無法有效發揮,結果易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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