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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懋:對當前台海形勢應有清醒估計

http://www.CRNTT.com   2010-03-24 00:22:19  


和平發展是台灣民衆所盼,島内執政黨應把握政治上的主導權。
 
  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政治基礎

  兩岸簽訂和平協定必須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台灣有些人士主張在簽訂和平協定時在一中問題上採取模糊的方針,這是我們不能同意的。因為和平協定如果不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或在此問題上含糊其辭,那無異大陸方面自動廢止反分裂法為台獨開綠燈。因此要達成兩岸和平協定,就必須爭取大多數台灣人民認同一個中國原則。

  台方有些人士強調政治談判和簽訂和平協定只能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不錯,“九二共識”是雙方對話和合作的基礎,當然也包括政治對話。現在的問題是根據目前的情況,在政治對話中需要進一步澄清“九二共識”的內涵。“九二共識”的基本內容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灣方面可以對這個“共識”的內涵有自己不同的表述,但不管你如何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必須明確表達並堅持,絕不能動搖、含糊。目前台灣有些人士在分裂派的政治壓力下,在講“九二共識”時模模糊糊,不講一個中國,甚至把一個中國與“九二共識”對立起來(如說“我們現在只講‘九二共識’不講一中原則”),這是對“九二共識”的歪曲,大陸方面當然不能接受。重申、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的一個中國的原則,“九二共識”成為政治對話的基礎自然不成問題。

  還有些台方人士認為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與大陸簽訂和平協定,無異於根據大陸條件接受和平統一。這是一種誤解。胡錦濤主席在08年12月31日講話中說得很清楚,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是“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台方可以有不同的認知和表述,但不能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我們並不要求台灣人民都要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要求他們認同兩岸同屬於一個國家。這實際上也是台灣原來的立場,即台灣的現行“憲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例”和台灣當局1991年制定的“國家統一綱領”中表達的立場。在台灣的這些官方文件中都很明確的說,大陸與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注4)我們只是要求台灣回到自己的一個中國的立場,並不是要求台灣接受大陸版的“一個中國”,也不是要求台灣在簽訂和平協定時對和平統一的前途表明態度、承擔義務。事實上兩岸簽訂和平協定並不以台方放棄其對一個中國涵義的認知為前提,協定簽訂後雙方的政治爭議依然存在。

  台灣方面簽訂和平協定後不會損失甚麼,而是可以獲得許多重大的實質利益,包括:(1)長期穩定的和平發展環境,可以集中更大的力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不必再擔心“大陸威脅”;(2)北京承認台灣當局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對於台灣、澎湖、金門以及馬祖島的管轄權,這是簽署和平協定的必然產物;(3)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獲得更多的國際活動空間;(4)兩岸在政治互信的基礎上經濟合作和人文交流提到一個更高的水準,有利於台灣經濟繁榮和人民福祉的進一步提高。如果說有損失的話,那就是分裂派搞台獨更不可能了。但這與其說是一種損失,倒不如說丟掉了一個包袱,或者說,消除了一種隱患。因為台獨就是戰爭,就是台灣人民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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