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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台海政策:五大模糊的用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0:19:46  


 
  三是在售台武器問題上的模糊

  中美《建交公報》回避了難以達成協議的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中美建交後,美國依據《與台灣關係法》,於1980年開始向台灣出售武器。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是美台斷交後美國為維持美台實質性關係採取的戰略措施,是中美建交後美國對中國內政的最嚴重干涉。為了避免中美關係因售台武器問題而倒退,中美雙方經過艱苦談判,終於在1982年8月17日發表的聯合公報中達成共識。美方在《8.17公報》中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然而,美方“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的表述具有兩重模糊性。一是“一段時間”太具“彈性”,它究竟指多長時間,雙方沒有共識,中方希望它越短越好,美方希望它越長越好。美國雖沒明說,但它心中的“一段時間”可以是無限期的,只要它認為那是實現其台海政策根本目標所需要的。因此,儘管它已長達25年了,但美國絲毫沒有終止售台武器的跡象,也看不到在可預見將來得到解決的希望。

  二是所謂“最後解決”究竟指什麼問題的最後解決,中美雙方實際上沒有共識。從上下文看,尤其是從《8.17公報》旨在解決美國售台武器問題這個宗旨看,“最後解決”無疑是指該問題的最後解決,這也是中方的立場。但是,美方承諾的“最後解決”一語雙關,既在表面上指售台武器問題的最後解決,又在實質上指台灣問題的最後解決。換言之,在美國看來,這兩個問題是一個問題,即只有在台灣問題“最後解決”後,它才沒有必要向台灣出售武器,所謂售台武器問題就不復存在,儘管它不便於對中方這麼說。當時的美國總統雷根說:“如果有朝一日這兩方認為它們能以和平方式合起來成為一個國家,那就沒有任何必要向台灣出售武器了。公報就是這個意思,沒有別的意思。我們不會說:‘唔,我們將只是隨時間的推移而減少對台武器出售’,不,我們希望中國問題(即台灣問題--筆者注)得到和平解決。”雷根的話表明美國所謂的“最後解決”實際上指台灣問題的最後解決,而且暗示海峽兩岸不是一個國家。可見,儘管美國對台售武的立場非常堅定、明確,但它在解決對台售武問題上的承諾是模糊的,即以模糊承諾維護其堅定立場。

  顯然,美方之所以採用這種模糊的表述並根據自己單方面的理解來處理售台武器問題,是因為它企圖通過售台武器的長久化使海峽兩岸長久敵對與分治。美國對台售武不僅大發軍火財,而且增強台灣以武拒統的軍力與膽量。基辛格說:“美國和其他國家不同,仍向台灣供應大批防禦性武器,使它能夠繼續遊移在代表全中國,包括台灣在內的合法政府的政治控制之外。”有反華學者露骨地說,“要保證台灣的獨立,美國應該繼續向台灣轉讓先進武器。”

  因此,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不僅在20世紀80年代初導致中美關係陷入嚴重危機,而且自那以來一直是妨礙中美關係健康發展的重大障礙。可以預計,除非美國對其台海政策作出有利於中美關係發展的重大調整,否則美國售武器問題將繼續是台海和平的一大隱患和中美關係健康發展的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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