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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被精神病”案的危險信號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0:01:45  


 
  上午還表示要依據“醫學”才能決定何時出院,下午為何又同意?王書記稱,本來按情況應該繼續留院觀察治療,但因家屬要求太強烈,屬於自己“放棄治療”,就相當於家屬要求轉院,也不能強行留著不轉。呂科長則說,希望出院越快越好,“光應付你們這些記者,已經到了的,和還在路上正在趕來的,都已經應付不過來了”。

  院方同意了,但卻卡在警方這個按王書記所稱的“監護人”處。接到領導同意的指示後,王書記就一直同4月10日將彭送來的警方聯繫,對方每次都接聽電話,也表示會派人前來,但一直等到晚上九點鐘,並沒有警察前來辦理手續。

  在漫長的等待期間,頗具意味的事件卻不斷發生。晚上七點多,彭前妻的科室負責人開車來到精神病醫院,稱單位領導要找她談話,將其帶離精神病醫院,到了八點多,令彭的妹妹頗為驚訝的是,她所在單位的領導也從十堰下轄的一個縣城趕來市區,也稱領導要找她談話,也將她帶離,最後只剩下最後趕來的彭寶泉70來歲的老父親。因天氣寒冷,且等待了幾個小時,一直沒有警察前來,也只能將老人送回家,截至昨晚九點,苦等了六個多小時之後,彭的家人和朋友一個個地離開了精神病醫院,並沒有等來他們所希望的彭寶泉出院。

  彭寶泉兩年前精神鑒定曝光

  兩份鑒定均認定其偏執性人格障礙,但第一份可免刑責第二份未免刑責,法院曾依據第二份鑒定判其一年徒刑

  昨日中午,十堰市有關方面還向南都記者提供了此前對彭寶泉的兩份精神鑒定材料。

  這兩份鑒定材料的鑒定單位一個就是茅箭精神病醫院,委托單位為法院技術室,另一份為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委托單位為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2007年,彭寶泉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起訴至法院。茅箭精神病醫院於2008年7月4日做出的鑒定結論是,其認知行為模式符合偏執性人格障礙,在妨害公務時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喪失,因而判定無責任能力。

  如果按照這份鑒定結果,在妨害公務一案中,彭寶泉無須承擔刑責。但法院的判決中稱,公安機關對於這份鑒定提出異議,張灣區公安分局委托了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在2008年7月30日又做了一份鑒定。鑒定認為,彭寶泉的認知行為模式符合偏執性人格障礙表現特征,通過精神檢查,未引出明顯幻覺妄想、情緒激動,存在由於現實原因不斷與部門負責人、公安機關等發生在系列現實衝突基礎上的超價觀念,結論同樣認為符合偏執性人格障礙,但增加了一個專業詞匯“伴超價觀念”。對於妨害公務案,鑒定認為,其受超價觀念影響,在妨害公務時,其實質性辨認能力及行為控制力有所減弱,因而評定為限定責任能力。

  法院在判決書中支持了武漢市精神病醫院的鑒定結論,認為其“依據的鑒定材料更為充分、可靠,鑒定方法更為科學,結論符合邏輯”,故為法院采信,最後彭寶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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