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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血案,社會該吸取些什麼血的教訓!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0:50:36  


殺害無辜小學生的凶手鄭民生毫無悔意,當庭辯解自己是本分人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訊/《東方早報》今日登載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斯偉江的評論文章“跳出法律看南平血案凶手的荒謬邏輯”,作者表示,“鄭民生被正法後,將不再存在於世,但其提出的問題,不應該隨之消失。社會不應忘卻南平那些代社會受過的無辜兒童,這些亡靈將不停地敲打我們:管理社會的政府,組成社會的普通人。”其內容如下:
 
  據報道,福建南平殺害無辜小學生的凶手鄭民生毫無悔意,當庭辯解自己是本分人。他一直強調,是社會的冷漠造成了他的悲劇,並說沒有起因就沒有這個結果。

  鄭民生被當庭判處死刑,這個結果在意料之中,對手段如此殘忍,造成的後果如此嚴重的人來說,判處死刑也是絕大多數受害者家屬的願望。儘管,這個死刑判決換不回那麼多心碎家庭平凡的幸福。對社會而言,在南平血案中該吸取什麼樣的教訓,以亡羊補牢?

  坦白說,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什麼方案能防範一個冷血、極端仇視社會的凶手,因為總有些人因對社會不滿而走極端。美國前些日子有個人駕飛機撞了某地的稅務局大樓,不久後另一人開槍掃射首都華盛頓的五角大樓,這都不是罕見的。但是,存在的不一定就合理。至少,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做點什麼就能減少這種極端的人產生;不能認為總歸會有極端的人而什麼都不做!佛教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減少這種悲劇事件的產生,是對社會和諧的貢獻。

  鄭民生的自我辯護中,提到了一個很複雜的因果關係理論。你雖在法條上找不到因果關係的規定,但事實上,這是法律理論上最複雜的環節之一。“沒有這個起因就不會有這個結果。”鄭民生認為,沒有社會之前對他的不公平,他就不會報復社會。

  西方的因果關係理論里有一個but for,意思是倘若沒有、若非。用在鄭民生一案上,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鄭拿刀砍人,小學生就不會死亡。按照這個理論,鄭民生的自我辯解似乎有其邏輯之處:沒有社會冷漠,我鄭民生就不會仇視社會,於是就不會殺人。

  但這個理論是有限定條件的,即,不能把條件泛化了。如你在野外扔個煙頭,這是一個條件,如果沒有風大,這個煙頭就不會引起山火。但是恰巧,風大,就引起了一場大火。你會辯解,如果沒有大風這個條件,我這扔煙頭就不會有山火,因此,山火與我無關。從法律上,風大、風小不能算是條件,因為,山火這是理智謹慎的人該預料到的結果之一。所以,英美法有近因理論,大陸法有相當因果關係理論,都是為限制這種因果關係擴大化,讓其不至於走向荒謬。

  再舉一個反例。你開車超速了,結果在某個地方被雷擊中,造成車上乘客受傷。如果你不超速,就不會到這個位置,這個雷就不會擊中你的車子,那能否說,你超速是被雷擊中的原因呢?按常識而言。你只會說,這是巧合,上帝的安排,和你無關。法律上來說,你確實不該為雷擊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你超速導致車禍,你該承擔責任,因為,這是你行為的合理後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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