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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具政改憲制權責

http://www.CRNTT.com   2010-04-17 09:21:15  


 
                     實事求是 堅定立場

  如今,香港政治形勢錯綜複雜,未來二、三個月不僅必須處理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而且必須應對所謂“5區公投運動”。在處理所謂“公投”問題前約一個月提出《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較之處理“公投”問題後隨即提出方案,在政治鬥爭節奏的把握上較為從容。而且,讓香港社會、尤其反對派提早知道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上的原則立場,對於穩定當前香港政局較為有利。

  特區政府公布的《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較之諮詢公眾的方案有所修訂,但是,基本內容是一致的。反映了中央對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立場是實事求是的,是一貫而堅定的,不會因為過去幾個月反對派“分化”為所謂“溫和”和“激進”兩翼而改變。

  判斷香港政制發展,有一種錯誤的觀點,即:有關方案必須以能夠取得反對派陣營中某些立法會議員支持以形成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為優先考慮。按照這樣的觀點,中央應當回應“溫和”反對派的主張而允許特區政府對《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較之諮詢公眾的方案做大的修訂。問題是,“溫和”反對派的主張與“激進”反對派的主張毫無二致,都是要求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與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和2020年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模式相捆綁,都是要求2020年普選立法會全部議員時取消功能組別。“溫和”反對派與“激進”反對派之間的區別僅僅在於“態度”。假若中央向“溫和”反對派的主張讓步,也就是實際上同時向“激進”反對派的主張讓步。中央怎麼可能那樣做呢?

                        急於普選 危害香港

  判斷香港政制發展必須樹立正確觀點,這就是:無論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產生辦法朝著普選的目標走前多大一步,都必須確保一旦成事,愛國愛港力量能夠掌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權和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以愛國者為主體來組成特區的公權力架構,是天經地義的。反對派急於在香港全面實行普選,表面上是追求崇高的政治道德,實質上是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生態依然有利於反對派的條件下全面奪取特區的行政權和立法權。

  由於種種客觀和主觀的因素,當前特區政府的管治和施政不可與2005年下半年同日而語。有人對待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的態度,大不同於約5年前對待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態度。當前香港政制發展偏離《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軌道的風險大於2005年下半年。因此,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必須行使無可爭議的憲制權責。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修訂很可能無法獲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中央在香港的權威必須得到進一步提升和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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