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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冤案 從趙作海到王子發

http://www.CRNTT.com   2010-06-04 10:37:41  


 
真凶自首:直到吳倒在地上我才住手

  1980年出生的覃漢寶也是東蘭縣人,父親和吳宗謀曾經同事,兩家相距不遠。2004年4月,因涉嫌參與團夥搶劫,有過盜竊被勞教前科的覃漢寶被東蘭縣警方抓獲,隨後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投放廣西羅城監獄。

  2007年2月,在服刑近三年後,覃漢寶向羅城監獄自首,稱“還有餘罪”要交待:“我殺死的這個人叫吳宗謀,是東蘭縣農機廠的工人,他跟我爸(覃炳福)是同一個廠的。”“2001年8月還是9月的一天,我在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宿舍區抓得一只狗,就拿到機械廠宿舍一個叫韋尤的家中去吃,我們一直從晚上六點多吃到11點多,席間我們喝了酒,我當時也醉了。於是就回家睡覺。”“吳宗謀一直在他家門口亂罵亂叫,吵得我根本無法睡覺,當時我就想過去勸他回家不吵了。如果他不聽,就打他一頓教訓他一下,因為吳宗謀經常酒後無緣無故亂吵亂鬧。”“我就和他講:夜深了,你不要吵了。他回答我:我吵我的,管你什麼事。於是我就想進屋教訓他一頓,說我口渴了,你給我一杯水。吳宗謀給我一杯酒,喝了才知道,就吐在地上,說,我要喝水。”“隨後,我就隨他(吳宗謀)進到他家廚房門口處時,我一下子腦子一片空白,隨手就從後腰拉出隨身帶的那把刀,朝吳宗謀的腹部捅,都是連續捅,捅了多少刀我記不清了。直到吳倒在地上我才住手。”“出來時,到中間房,才發現床上躺有一個人,當時這個正在睡覺。我怕殺吳宗謀被他發現,我懷疑他在床上假裝誰覺,過會兒他把我認出來,所以當時我想殺人滅口,也朝睡在床上的這個人下了毒手,但沒有殺死他,反被他奪下刀,我趁機逃跑了。這個人我不認識,叫什麼我不清楚。”

證據變化:想借揭發王子發來立功減刑

  覃漢寶的自首,使得“王子發搶劫殺人案”發生重大變化。首先就是吳宗謀家人的說法——吳的家人不僅向覃漢寶提出多達三十萬的民事賠償訴訟。而且一改此前認定吳宗謀臨死前說王子發殺人的供述——在覃漢寶一案的法庭上,吳的家人承認,在吳臨死前,他們並沒有聽到吳說出誰是真正的凶手,更無法知道是否為王子發所為。此前認定為王子發為掩蓋殺人罪行的“自傷”39刀,在覃漢寶自首後,河池市公安局將王子發當年的傷情,提交到公安部重新進行認定,結論是:“王子發自己難以形成其體表所有的刺創”。當年和王子發同在一個監舍內的獄友蘭福高,也在覃漢寶案開庭時,到庭承認,自己當年並沒有聽到王子發說殺害吳宗謀一事,之所以編造謊言,是想借揭發王子發來立功減刑,逃脫一死。

  王子發辯護律師黃國生的辯護意見重新引起人們注意——“吳宗謀唯一的一份陳述材料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筆錄記載的問話時間是2001年9月20日15時10分至17時,歷時近兩個鐘頭……吳宗謀才說了那麼幾句,是否有誘導的可能?”“從詢問筆錄的內容上看,如果吳宗謀已經說用刀捅他的是王子高的弟,那麼,公安人員還有什麼必須再問‘是不是昨晚跟你一起喝酒的那些人用刀捅你’,問這句話,就意味著吳宗謀還沒有說出捅他的人是誰。”“從這份筆錄的形式和內容上看,都可以看出有造假的可能。”黃國生說,如果王子發是殺害吳宗謀的凶手,最無法解釋的地方就是,吳宗謀被捅28刀,“竟沒有吳的一滴血濺到王的衣服、褲子、皮鞋上,無論如何都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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