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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中受傷的為何總是農民?

http://www.CRNTT.com   2010-06-13 11:12:15  


 
  與劉俊海相比,生活在官村的堂叔劉印堂,情況更不樂觀。

  雨後的官村退去了泥濘,村莊笨拙的線條若隱若現。村口的一處養雞場便是劉印堂的住所。

  此時的劉印堂已經處於偏癱狀態,加上患有腦血栓,幾乎不能說話。

  養雞場到處是蒼蠅,幾十只蒼蠅落在劉印堂的身上,他似乎全然不知。劉俊海撕開喉嚨重複著記者的提問,劉印堂知道是在問自己,微微發笑。嘴里掙扎著要說什麼但說不出來,只能發出吱吱的磨牙聲。

  他用手指向記者示意,當年那場火災,他跑到劉親生家救出了三個人,而自己卻成了“殺人犯”。

  劉印堂伸出來的手上滿是棱角,折射出他20年前勞作的景象,手上沾滿小麥的麥香和秸秆的苦澀,但在手銬面前,失去了那個時代賦予這雙手以沉重的力量和崇高的尊嚴。

  被警察帶走時,他是村裡的生產隊長。“進去時身體好得很,出來時已經成了廢人。”兒子說。

  劉印堂早已變得木訥,而心理並不平靜的劉俊海每天凌晨四點就從床上爬起來,一個人獨自坐在馬扎上,手裡拿根煙,腦海中不斷回放著15年的鐵窗人生。

  15年,他早已墮入一種永恒的思索狀態。退回到以往的生活狀態才發現,一切都已物是人非。官村殘存的老房子前,雜草叢生。22年前的婚房,房頂早已脫落,嵌在窗台上的鋼筋,手用力一搖便會吱吱作響。

  此刻,劉俊海希望國家賠償能夠盡快兌現,於他來說,這不僅僅是錢那麼簡單。

  2004年起,劉俊海先後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2004年兩人可獲得共70多萬元的賠償。(注:該數額依據當年國家統計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劉俊海的律師高世友向記者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對於無罪釋放的案件要經過檢察院確認程序,如果侵犯了公民權力才會給予補償。因此在2004年,“二劉”先後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但是兩機構都對申請不予確認,即“檢察院認為沒有侵犯劉俊海和劉玉堂的公民自由權。”高世友說。

  檢察院的確認程序走到了盡頭,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對於無罪釋放者可以不經過確認程序直接予以賠償。因此劉俊海開始求助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出具賠償決定書。“幾年來,中級人民法院遲遲不出具賠償決定書,每次打電話都跟我說正在幫我辦理。”劉俊海說。

  高世友向記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此案為檢察機關錯誤逮捕行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第20條規定,賠償委員會應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案件情況複雜的最長不超過7個月。

  “按照去年國家統計局的職工工資數字,2010年應當賠付他們兩人共120萬元。”高世友說。

  而對這一切,官村部分村民有自己的邏輯-有人傳說劉俊海是花錢買的無罪釋放,所以才遲遲得不到國家補償。

  記者臨走時,劉俊海指著峰峰礦區的高點,他說那座山叫寶山。昏黃的街燈照亮著從寶山隧道下結伴而行的人們。至今單身的劉俊海卻茫然四顧,他在試圖尋找22年前的青春足跡:那時的他少年輕狂,身邊有一位心愛的姑娘,善良的姑娘曾在看守所外獨自等待了他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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