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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早期收穫並非一步到位

http://www.CRNTT.com   2010-06-22 12:01:30  


馬英九強調“ECFA不是一次到位”、“不排除會有第2次早收清單。”
  中評社台北6月22日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特約研究員胡巖的文章“ECFA早期收穫並非一步到位”今天在《中央網路報》登出

  專欄作家顧爾德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上發表文章,認為早期收穫(EarlyHarvest)清單中並未列入石化、工具機以及汽車產業很多關鍵性產品,因此下標題評論“這樣的ECFA?還不道歉!”針對顧爾德的論調,我們有必要加以說明如下:

  首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本來就非一步到位的自由貿易協議(FTA),所以才需要列早期收穫項目,而大陸與東協十國2002年簽署“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時,其早期收穫項目是以快、易、少為原則,因此列入早期降稅項目的產品,本來就不多,若是因為某些項目未列入,就大肆批判ECFA,實在有些本末倒置之嫌。

  其次,馬英九6月15日曾說“ECFA第3次協商文本已經確定,不過早收清單還有部分尚未做最後確定,還在討論中。”目前兩岸仍在針對早期收穫項目進行協商,石化、工具機以及汽車零組件是否納入或排除,尚在未定之天,藉著一項未經官方證實的消息,就大肆抨擊政府的協商能力,也令人無法認同。

  第三,馬英九也強調“ECFA不是一次到位,會循序漸進,不排除會有第2次早收清單。”而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也在海峽論壇致詞時也說“早期收獲只是履行ECFA的第一步,目前早期收獲的規模和金額已經很大,一時未能列入早期收獲的產品,都可以在協議簽署後啟動的後續商談中加以充分協商,尋求妥善解決。”由此可見,這一次未能列入早期收穫清單的項目,未來兩岸還是有可能繼續協商加以列入。

  兩岸簽署ECFA,跟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WTO)簽署FTA的效果一樣,主要內容就是降低關稅、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保護智慧財產權與投資權益;主要作用就是促進出口、吸引投資、增加就業、振興經濟,這只是台灣面對全球化、區域經濟整合與大陸經濟崛起的第一步,接下來台灣還要與大陸協商並簽署“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為台灣企業與人民開創公平競爭的大環境。

  所以,請民眾關注ECFA產生的正面效應,若是有某些產品急迫降稅的產品在第一次早期收穫清單中未列入,也請積極建議政府在兩岸後續協商時列入,千萬不要因為某些項目未列入,就大肆批判ECFA及政府協商的能力,這樣的心態絕非正確看待ECFA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