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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嚴打”會導致更多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0-07-05 11:25:28  


 
  時代周報:一般的說法是,改革開放以來有過三次全國規模的“嚴打”。分別是在1983年、1996年和2001年。您怎麼看待歷次的嚴打所引發的社會後果,有哪些正面或負面效應?

  賀衛方:在嚴打開展期間,往往伴隨著社會治安迅速地變好,犯罪數量減少。因為這種威懾力在短期內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關鍵在於長久來看,嚴打製造的隱患很多。由於嚴打,一些不是犯罪的行為可能被作為犯罪來對待,本來應該從輕處罰的卻從重處罰了,或者說超出法律規定的標准進行處罰,某些地方的“打黑”可以非常明顯地表明這一點。對在牢獄里面的不少人,和那些不該被殺卻被殺掉的人的家人來說,政府的這種做法是在製造著人民對政府的仇恨。比方一個人本來是無辜的,或者說本來是不應該被殺卻被殺掉了,這會給家庭其他的成員與親友帶來多大的心理創傷。長久來看,這樣的例子如果積累多了,將是社會的一個巨大隱患。

  還有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是,嚴打必然伴隨著公檢法三家聯合辦案。這幾乎已經是一個規律了,包括現在一些地方進行的“打黑”。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就是所謂“大三長會議”。對於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他們需要開會協調。一個案件往往還沒有審理,就提前決定了,整個最後的審理過程就是走過場。制度設計中所設想的相互制約機制根本不存在了。

  這可能要留下非常嚴重的後遺症。因為它從根本上摧毀了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仰。我們常說,法院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綫。那就需要真正地實現司法獨立,讓法院能夠公正地處理案件,能夠讓前期工作中的一些問題得到糾正。比如說,刑訊逼供所獲取的證據能夠被排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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