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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雲南白藥牙膏

http://www.CRNTT.com   2010-07-22 10:24:10  


 
  問2:“功效型牙膏”不是藥,是否也需要臨床驗證?
 
  為了保障功效型牙膏的安全性,臨床驗證也是需要的。按照國家發改委2008年頒布的《功效型牙膏標准》規定,功效型牙膏雖然不是藥,也必須具有相關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試驗證明或者實驗室實驗證明。雖然臨床試驗報告一般只作為評價藥物是否有效並且安全性的依據,是藥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技術資料,但在此規定下,功效型牙膏也必須具有這樣的資格。 
 
  雖然對牙膏的規定不如藥物嚴格,但證明牙膏成分的安全性的臨床試驗報告卻是牙膏上市之前必不可少的。對此國際上也早已成熟的臨床試驗方案,比如,美國牙科協會早就根據臨床試驗提出了相應的標准,更規定按標准進行6個月的臨床試驗才能將牙膏投入市場。 
 
  在劉岸的案例裡,牙膏生產廠家稱牙膏已過臨床試驗,但最終出示的是一份毫不相幹的2005年“醫療器械”報告,零售環節的蘇果超市也沒有能出示功效報告。 
 
雲南白藥牙膏涉嫌虛假宣傳 
 
  雲南白藥藥材生產基地。(來源:新華網)據該集團負責人介紹,上世紀70年代初,該公司前身雲南白藥廠成立時國家特批雲南白藥的配方為保密配方,目前,該配方雖然保存在公司,但是由雲南省負責監管。 
 
  問3:白藥牙膏不能宣傳療效,但是否有暗示之嫌? 
 
  雲南白藥集團多次澄清白藥牙膏只有“功效”、否認曾宣傳“療效”的說法,但從其牙膏的標識、跟藥品描述極為類似的介紹上,依然對消費者很有迷惑性。2008年9月,黑龍江消費者薑女士正是認為雲南白藥牙膏宣傳的“療效”不起作用,將牙膏生產商和銷售商告上法庭的。 
 
  從現行管理規定上看,作為日化產品被納入《化妝品標志管理規定》的牙膏,“不得標注誇大功能、虛假宣傳、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事實上,據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被查處的牙膏大多或因其宣傳療效、或因超過範圍宣傳,因“借用藥品身份宣傳”而被查處的案例幾乎沒有。雲南白藥牙膏的做法,實際上是在監管的邊緣“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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