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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抓對了”便該如此對待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9:31:25  


 
  28日,林貝欣回憶起在看守所呆的6天還心有餘悸,“進看守所前衣服上的紐扣和拉鏈全被剪掉,怕我們自殺,我的褲子到第二天才還給我,褲子被剪得破破爛爛。當時我只穿著上衣走進監房,裡面有二三十人,眼睛都直直盯著我,我很害怕,不知道她們會不會傷害我。衣服幾天裡都沒得換,飯盒是別人以前留下的,我用水衝了一下還是很臟,晚上就睡在水泥地上,飯吃了兩口就不想吃,一想家就忍不住哭。”

  林貝欣說,同房的人年紀都比她大,有人問她犯了什麼事,她回答後,其他人都安慰她,說很快就可以出去,不要擔心。林貝欣說,她每天都要洗三次廁所,“二三十人共用一個廁所,又臟又臭,她們說規定新來的人要洗廁所。有些人總是用直勾勾的眼神看著我,我不知道她們想幹什麼,真的很害怕,每天晚上都做噩夢,家人無法聯繫,又不知道還要被關多久。”

  22日:押送義烏

  22日下午,林貝欣被義烏警方從廣州帶走,家屬稱當時也沒有接到通知,後來到派出所詢問,卻被告知林貝欣已經在路上了。

  而讓林貝欣氣憤的是,“路上一直讓我戴著手銬。即便停車進餐館吃飯、上洗手間,手銬都沒有解開,也不作任何遮蓋,走到哪裡都有人盯著我看,以為我犯了滔天大罪。”她被剪得破爛的衣服也一直沒換,一路上她都低著頭,“自己一點尊嚴都沒有,受不了別人那種眼光。”

  23日:住招待所

  23日凌晨2時許,林貝欣到了義烏,一直到凌晨6時許才做完筆錄,她稱義烏警方主要是問她 2007年到2008年的工作情況。後來林貝欣提出要給家人打電話,警方答應了她的要求,林貝欣終於在被抓8天後第一次聯繫上家人。

  在義烏,林貝欣被安排住進派出所旁邊的招待所實行“監視居住”,“有兩名女警24小時看守我,不能出門,除了吃飯睡覺,就是胡思亂想,也不能跟家人聯繫,雖然房間有電視,但我根本就看不進去。”

  26日:解除監視

  26日下午,民警告訴她,經警方調查,證明她是清白的,警方決定對她解除監視居住,並決定在第二天送她回廣州。義烏警方解釋是因偷竊團夥的頭目盜用她的身份證在酒店開房,團夥成員被抓後又一口咬定頭目叫林貝欣,“他們說我跟那個頭目長得很像,所以他用我的身份證一直沒有被懷疑。”

  27日:案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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