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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 彰顯公民黨魁假民主

http://www.CRNTT.com   2010-08-11 11:28:36  


身為法律界人士,余若薇的言論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中評社香港8月11日訊/“余若薇指市民表達意見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威嚇示威者不要令法官受到壓力,言論惹起公憤。余若薇的言論是將示威者反映意見的行為上綱上線成向法庭施壓,說法莫名其妙,反映其對言論自由只是葉公好龍,對司法界的種種亂象視而不見,甚至互相包庇,完全暴露其虛偽投機的假民主面具。”《文匯報》今天登出郭中行的文章“‘恐嚇論’惹公憤 余若薇假民主”。文章內容如下: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三度襲警案最終只獲法庭輕判,引起社會各界嘩然,紛紛認為刑罰過輕,與罪行不相配。加上被告特殊的個人背景,難免令外界質疑法庭判罰的公正性。日前,有網民、政黨及退休警員舉行連串示威抗議行動,表達對法庭判案的不滿。市民遊行示威表達意見,本屬於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但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卻指示威者的行為可能犯法,她更語帶威嚇的指“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余若薇的言論是將示威者反映意見的行為上綱上線成向法庭施壓,說法莫名其妙,反映其對言論自由只是葉公好龍。

        余若薇雙重標準

  市民就著個別案件發起示威的情況在過去並不多見,主因是市民根本對艱澀的法庭條文一知半解,而且認為事件與自身沒有關係,所以較少就個別案件反映意見。然而,這次包致金侄女襲警案引起全城共憤,一是因為被告犯案時及被捕後態度囂張,視執法者如無物,令市民心生反感。二是警員在市民心目中普遍有較好的形象,一般駕車人士諒會認同,交通警在截查車輛時基本上是禮貌周周,相當客氣。但被告卻在眾目睽睽之下,掌摑執行職務的警員,令警員在人前受辱,如果以有心理病為由就可以姑息,試問將來警員還如何執法?不單警員憤怒,一般市民也不值其所為。三是襲警屬於嚴重罪行,這次對被告輕判將立下一個惡劣先例,未來再有襲警情況警方將如何檢控,如果以重罪檢控肯定會被人非議,以輕罪檢控就等如縱容襲警行為,後遺症不可輕視。

  更重要的是,市民一直對本港司法制度有較高的信心,相信法庭的判罰公平公正,但這次案件由於涉及被告顯赫的背景,以及各種“與別不同”的處理方式,自然令市民有所質疑。因此,市民自發組織示威表達意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舉動,不應受到批評。然而,一直以“民主女神”自居的余若薇,在涉及到司法界的問題上卻展現了兩副嘴臉,過去保衛言論自由的豪言壯語一掃而空,代之的是對示威者威脅恐嚇。試問示威者無權無勢,不過是表達自身對判決的看法,如何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而且示威市民和平理性,口號溫和,如果這樣也對法庭構成威嚇,那麼,公民黨成員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又算什麼呢?在公民黨心中,言論自由從來有兩把尺,一把是為自己而設,另一把則是為公眾而設,這樣的雙重標準,真的令人嘖嘖稱奇。

       恐嚇示威損害言論自由

  推而廣之,余若薇指市民表達意見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威嚇示威者不要咄咄逼人,令法官受到壓力。然而,示威本來就是如此,都是喊口號舉道具等方式,有何激烈之有,如果這樣的示威也會令法官擔驚受怕,繼而如余若薇所言要將示威民眾判處“藐視法庭罪”,這樣不啻是公然打壓市民言論自由以及集會遊行的權利,與公民黨等大狀自稱捍衛言論自由的形象大相徑庭。正如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所言:“余大狀向來講求民主,尊重表達意見權利,而示威亦係表達意見一種,係無可厚非,點解依家話唔得呢?”同時,不少報章報道及評論文章都有指出過法庭判決過輕,法官處理不公等問題,按余若薇的標準,這些自然可能對法庭造成壓力,是否都要一律判罰,才符合其法治精神?

  余若薇在這次事件上的雙重標準,難免令人懷疑其律人以嚴,待司法界以寬的情況。事實上,不只是余若薇,公民黨的多位大狀在事件中都沒有如以往般高調發言,不吭一聲,難怪有網友直指他們是“選擇性沉默”,沒有勇氣去直斥法庭的判決,但又怕眾怒難息,唯有首鼠兩端,迴避問題,這種態度難道就是公民黨維護法治的精神嗎?其實,吳靄儀作為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多年,過去從沒有聽過她對於不公平的判決有過仗義執言,反而是在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如開放律師在庭上發言等堅持保障大律師的利益,早已暴露公民黨不過是一班維護自身利益的集團而已,一宗襲警案就將他們的虛假面具完全揭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