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 
佛舍利:千年入世與出世

http://www.CRNTT.com   2010-08-13 13:44:25  


 
  趙樸初和香椿樹

  金陵刻經處還令趙樸初與南京結緣。

  “所幸有趙樸初居士的護持,才讓金陵刻經處在文革期間幸免於難。”肖永明講述,1973年,旅居美國的楊仁山孫女楊步偉和孫女婿---國際著名語言學家趙元任先生回國觀光,得到周恩來總理接見。他們向總理提出恢複刻經處的請求,周總理深夜找來當時擔任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的趙樸初,指示“保護恢複金陵刻經處”。

  趙樸初隨後陪同趙元任夫婦到刻經處拜掃墓塔,並首先組織協調收回了刻經處墓塔前“深柳堂”三間房屋。肖永明說,“文革沒結束,金陵刻經處的恢複工作就已啓動,這在全國佛教界都是絕無僅有的。”

  “當時的刻經處住了幾十戶人家,趙樸初居士一戶一戶做工作,做不通就拿字換,他是著名書法家。”肖永明講述說,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趙樸初九次親赴南京,得到江蘇省、南京市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使金陵刻經處業務得以真正恢複。

  正是在80年代,趙樸初提出了“人間佛教”乃是中國佛教前進的目的。金陵刻經處,亦是他冀望使佛教走進民衆的途徑。

  凡是到南京,趙樸初總是囑咐,“佛學研究,尚待發揚”,“不負仁山先生及其門弟子與歷來護持者創業守成之艱難,尤毋負周恩來總理在動亂期間諄諄囑咐恢複刻經處之至意!”

  讓肖永明不能忘記的是,2000年5月21日,趙樸初去世,刻經處院內一棵香椿古樹茂密的樹冠枯萎一半。第二年,枯萎的這一半又複萌抽綠。

  趙樸初與南京的另一結緣之地是南京毗盧寺。毗盧寺位於南京漢府街東端的盡頭。

  南京毗盧寺方丈傳義法師主編的《溯流徂源》一書中記述,1931年4月,中國佛教會由滬遷駐毗盧寺,由太虛法師等人主持會務工作,趙樸初任秘書。

  太虛法師的辦公室設在萬佛樓,趙樸初的辦公室設在觀音樓左側的一所房子,從1931年到1937年,作為中國佛教會理事的趙樸初在此生活了6年。

  毗盧寺至今保存著“原中國佛教會理事趙樸初居士辦公室”舊址。

  在中國近代佛教史中,南京毗盧寺與金陵刻經處形同兩面旗子,承前啓後,相互呼應。

  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何建明教授稱:“在清末,毗盧寺受湘籍南京官員和駐防官兵的護持,並請湘籍高僧前來主持,不僅使毗盧寺從一個小庵發展成南京城的名刹,並與金陵刻經處和祗洹精舍相呼應,毗盧寺也因此成為近代湖湘佛教文化從邊緣走向中心的一個重要標志。”

  何建明還說,民國期間,太虛法師在毗盧寺發起成立“佛教協進會”,拉開了近代中國佛教革新運動的序幕,毗盧寺因此成為中國佛教從傳統形態向現代形態發展的重要策源地。

  太虛法師的南京之緣

  1910年春,21歲的太虛法師就曾到南京祇洹精舍習佛,同時在毗盧寺習《梵網經》。這大約是太虛法師之於南京最早的記錄。

  兩年後,太虛法師又到毗盧寺籌備“佛教協進會”。他這時第一次見到孫中山。在《自傳》中,太虛法師詳細地叙述了孫中山幫助他建立“佛教協進會”的過程:“我擬會章宣言等,具呈臨時政府立案。有社會黨員粵人某,系孫總理鄉親,時出入總統府會孫大總統,徑偕我造總統辦公室謁孫,孫總統令在同座的馬君武與我談話,我與談佛教協進會的內容,頗荷贊許,回毗盧寺正進行間,遇仁山亦到京。”

  太虛不久就提出了“新佛教”的理念,希望佛教與時俱進進行改革。

  1928年,太虛生命中比較重要的一年。他見到了蔣介石,並在其贊同下設立中國佛學會籌備處。他甚至一度想設立“世界佛學院”,辦公地就在毗盧寺,

  這一年8月1日,他在毗盧寺講《佛陀學綱》三天。他用比較現代的觀點解釋了佛法的四個核心觀點:現實主義的原理、平等主稱的動機、進化主義的辦法和自由主義的效果。至此,佛教一改清末的教條與隱秘,開始以現代的面目出現在中國人的視野中,

  到1945年抗戰結束後,太虛法師的“人生佛教”已經趨向成熟。他在毗盧寺設中國佛教整理委員會,推進中國佛教的改革與進化。在記者招待會中,他也提到佛教徒應全力宣揚教義,“化導人心,改進社會,促進和平。”

  “民國時期,南京既為中央政府所在,也理所當然成為全國佛教活動中心,太虛、宗仰、巨贊、喜饒嘉錯、章嘉活佛等飽學大德常在此弘法。”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賀雲翱說,毗盧寺實際上成為民國時期全國性的佛教事業管理和聯絡的樞紐之地。

  1988年,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會長的趙樸初故地重游,面對經歷“文革”後的毗盧寺凄涼景象,頗有感慨,表達了恢複毗盧寺的心願,並為此多方奔走。同年10月13日,毗盧寺恢複為宗教活動場所。

  此後,毗盧寺內梵音嘹亮,鐘鼓齊鳴,昔日伽藍聖地,漸成一派新的氣象。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