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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造就“官二代”?

http://www.CRNTT.com   2010-10-25 13:26:03  


 
  官僚政治下,權力對一切可掠奪的財富在上交王權的定額外,均有肆意分配的能力——這種能力未必本身屬於具體執行者的權力內容,但當它發生之後,通常並沒有常設的有效權力可以制約它,更沒有相應的個體性私權和社會性權力能夠制衡它。因此,經濟史學家王亞南先生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認為,“一個為官僚把持操縱的社會,本來沒有什麼法度可言,要說有,不外是有關人民對於他們的義務的規定,或有關他們自己相互之間的權利的規定罷了。”這意味著,所謂的“法度”無非是官僚集團內部分贓的法度,與保護人民利益無關。

  當古典官僚政治的宿主王有制和科舉制結束之後,現當代中國雖然另換政治衣衫,官僚政治卻海棠依舊。即使近30年來半市場經濟改革的推進,促成民間財富的增長以及公民精神的局部以及部分普及,這種力量一來受制於官僚政治本身,二來公民社會遭官僚政治圍追堵截,至少在目前還無法對官僚政治構成真正的制衡與威脅。為此,權力本位紋絲未動,其衍生的整個社會生態並無根本性改觀,權力崇拜依然是“東方的故事”。

  古代官僚政治形成了維護其存在與生長的一套倫理觀念,就是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上的儒家倫理。馬克斯•韋伯曾就中國古代的“家產官僚制”總結出一條基本規律:家產制下的官僚集團,也服膺家產制的資源掌控倫理,即古人所謂的“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韋伯並且認為,掌權的官僚群體,其投資的方向主要還在權力領域,權力本身成為財富的首要來源——所謂“升官發財”,從而形成獨特的官僚政治經濟。

  當代官僚政治與古代官僚政治的一大差異在於,後者的總代表是基於血緣的王族,前者則是更大範圍的一個介於可確定與不可確定之間的群體。為此,當代官僚政治的權力結構在垂直效果上似乎比古代更為分散,非集聚於某個家族。同時,原先的官僚政治技術性宿主科舉制也被置換為另一種門檻更低的會員制俱樂部。

  因此,當代官僚政治比科舉制時代更沒有理想和章法,但也正是因為其除了物質性利益內核,缺乏真正精神內核,其凝聚力也大打折扣。不過,古代官僚政治中依托於家族、熟人為核心的權力社會關係依然延續進入當代官僚政治,官僚們的直系親屬、姻親、旁系近親、熟人朋友等形成“權力—財富—特權”網絡,以暗流形式遍布社會各個角落,根據權力等級,低調、直接或間接地分享權力帶來的相應的等級性特權與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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