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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釋扁的周占春現又判決陳水扁無罪

http://www.CRNTT.com   2010-11-06 08:49:07  


  中評社北京11月6日訊/昨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主持合議庭對陳水扁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判決包括陳水扁一家五口在內的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無罪,引起社會嘩然。就此,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文章“曾經釋扁的周占春現又判決陳水扁無罪”,評析如下: 

  又是周占春!

  曾記否?兩年前就是這個位據台北地方法院領取相當於副部長薪俸的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的周占春,在承審陳水扁的貪污、洗錢案時,先後兩次判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讓整個社會嘩然?

  看昨日,又是這個周占春,在主持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對陳水扁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判決包括陳水扁一家五口在內的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無罪,同樣也引發社會一片嘩然。

  同是一個周占春,曾被視為重視人權的司法改革派,認為無絕對必要者不應收押被告。但在二零零八年底兩次釋放陳水扁後,有人收集他的資料指出,在二零零六至二零零八年間,周占春一共審理了三十七件申請交保停止羈押的“具保停押”的案件,卻只有其中兩件獲得交保,其餘三十五件都遭到駁回。甚至連竊盜案的被告的父親病危,都不同意被告交保。其中一名因為追討賭債而涉及恐嚇取財而被羈押的前中山分局員警,也因為在他的自由心證之下,認為被告具有警察背景而會騷擾恐嚇證人,而駁回其交保的聲請。

  然而,他在承審陳水扁的案件時,卻如他的姓氏那樣,對陳水扁禮到周周,卻又不擔心陳水扁在獲釋之後同樣也會恐嚇證人了。實際上,後來接受承審“扁案”的法官,無論是地方法院還是高級法院,以至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延押庭中都多次裁決拒絕釋放陳水扁,其理由之一就是擔心陳水扁會“串供”,亦即是包括以使用恐嚇方式在內的與證人進行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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